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法治和道德是规范人类行为的两种最基本的力量,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将法治转化为软实力,离不开道德的力量,以道德的能动性维护法治的权威性;将道德转化为硬实力,离不开法治的规约,以法治的强制性维护道德的影响力,只有德法结合才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是底线,道德是高线。道德是人和社会精神文化系统中深层次的、相对稳定并起主导作用的部分,是人们内心的法,指导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人的全面发展。“良好的法律”是以一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为基础,道德谓之于法治的精神支柱。失去道德对法治的支持,法治范围就会狭窄,权威性就会折损,“在道德贫瘠的盐碱地上很难绽放法治的鲜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与之相呼应的社会道德生态,守德是守法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正如法国迈斯特所说,“真正的法律不是用墨水写在纸上的,而是用道德写在人们心中的”,“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有了道德作基础,法律效力自生,依法治国基石可坚。
法律是有形的道德,道德是无形的法律。两者作用与功能各不相同,法治在本质上属于“他律性”规范,道德在本质上属于“自律性”规范。自律性规范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具有多重性、多元性、多变性,并不是什么事都“一德就灵”,道德只对“性本善”的人起作用,对“性存恶”的人失效力。最终还要依靠法治的武器,来明示、预防、校正、规约人们的社会生活,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公民的权益。因此,决不能“泛道德主义”,“以德去刑”,完全依靠道德“扬善抑恶”;也不能将法治和道德片面融合,“法德轮换”,“法德合流”。只有德法结合,双管齐下,齐头并进,才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与社会的长治久安。
法治和道德虽然在表现形式上有诸多不同,但在最终目标上具有趋同性。哲学家爱尔维修认为,“无论在道德或认识问题上,都只是利益主宰着我们的一切判断。一切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包括法律现象,都可以从利益那里解释。”法治和道德的存在与发展都是为国家、社会、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幸福离不开法治的强制性保障,也离不开道德的能动性牵引。要重视法治作用,把公民行为规范上升到法规条例层面,将道德规范由软变硬、由虚变实,看得见、摸得着,具象化、法治化;要重视道德效力,把法治精神融入社会主义公民道德规范,为建设法治中国打牢群众基础,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精神动力。
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发展关键期,越是面对“三期叠加”,越是呼唤“德法结合”。只有把普遍的道德原则和法律条文结合起来融入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实践中,才能实现“主观的善和客观的、自在自为的善的统一”,促进道德法治化和法治道德化发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系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郑州大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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