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精神浸润校园

让法治精神浸润校园

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的价值取向关乎中国的未来。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关键性的意义。通过法治教育进校园,让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在孩子头脑中“自然而然”生成、发自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是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学校应尽的职责。

当前,在整个教育格局中,法治教育缺乏系统性、规范性,仍是薄弱方面。改变这种现状,仅靠口号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切实形成合力,共同用法治的力量撑起学生成长的澄澈天空,其中,学校无疑是重要主体。

——编 者

嘉宾:焦洪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彭 燕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处长)

郭元婕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副研究员)

周建华 (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党委书记)

用法治呵护孩子成长,国家是最大的“监护人”

记者:《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法治教育要想在中小学落实好,涉及多方面的主体,这些不同层面的主体应有怎样的角色定位?

焦洪昌:要实现全民对法律从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中小学阶段,进行必要的法治教育是不可缺少的。

法治教育涉及主体是多元的,需要多头齐抓共管,并不是单方面就能解决的。中小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国家负有明确的义务,在法治教育方面,国家承担着首要的责任。

郭元婕:的确,教育涉及的不仅是教育系统的事,需要各方形成合作共同体。比如,法治教育课程的开发中,涉及什么内容应当进入中小学学生的视野,需要考虑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等一系列的问题,需要学校和法治等机关相联合。

周建华:学校和其他主体(家庭、社会、政府)犹如车轮,只有有机衔接形成合力,才能使车子平稳运动,不能缺少任何一个。

彭燕:中小学阶段,孩子在学校的时间最长,因此学校在法治教育中应起到牵头搭建法治教育平台的作用;作为公检法机关,拥有切实的案例资源,法治教育的推进需要将教育资源和司法资源整合好。

决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我们希望孩子都能健康成长,检察官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普法的义务,可以说国家是孩子成长路上的最大“监护人”。

焦洪昌:具体来说,在中小学法治教育中,政府需要重点在两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个是教材,政府还要在中小学法治教育相关教材的编写方面花大力气。中小学阶段是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法治观念要从娃娃抓起。中小学教材内容直接关涉孩子价值观形成的方向引导,而中小学的教材要编写好比较难,要融入法治理念,还要契合学生的学习成长规律。目前,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在教材编写上投入的精力还比较少,还需要花大力气。

另一方面是师资。让没有经过很好法律培训的老师,进行法治知识的讲授,是难以吸引学生的,不能只注重文化课程教师的配备。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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