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7)

核心提示:如果法治建设的考核到位了,其他很多考核就不一定需要了,因为法治建设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和刚性指标与标准。我国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大部分问题、或者说主要问题,都是由于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特别是法律制度执行不坚决和贯彻不到位造成的。“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六、关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这是党中央第一次明确提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而且是三支队伍的建设。首先,要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包括人大和政府的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这三支队伍要互相打通、互相交流。其次,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主要是律师队伍建设,律师队伍应当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最后,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研究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而不能照搬西方的法学理论。

   七、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全民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第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党的领导要落实下来,党政主要负责人就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第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第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都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高度重视、十分强调,之所以如此,就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再像过去那样运用权力思维、行政思维、甚至人治思维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已经不行了,领导干部必须要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治国理政。那么,法治思维的涵义是什么呢?简单地说,法治思维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以法律为准绳,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保护和实现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维方式。

法治的特点决定了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有着本质的不同。那么,法治有哪些特点呢?法治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民主性,就是宪法法律是在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二是公平性,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是稳定性,就是宪法法律一经制定就长期适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废止;四是规范性,就是公民、法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是具体、严格、法定的;五是预期性,就是任何人遵守法律或违反法律会获得什么利益、受到什么制裁是清晰、明确、可预见的;六是强制性,就是法律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七是权威性,就是宪法法律具有最高权威,是治国安邦的根本依据,是人民群众的行为准则。这些特点决定了法治思维必须遵守法治的要求,摒弃人治的习惯。

如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具体说来,应该做到以下五点:

第一,坚持自觉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做到认真学习法律,敬畏信仰法律,自觉遵守法律,时时处处以规则和程序作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准绳,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和问题,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二,坚持职权法定。做到时刻牢记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通过法律所授予,应当为人民谋利益,行使权力必须于法有据、行使合规,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权力行政机关都不得行使(法无授权不可为)。

第三,坚持保护公民权利。做到对公民的合法权益切实予以保护,对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惩处,不得违法限制公民的权利、增加公民的义务。

第四,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规则面前一视同仁,制度面前没有例外,不歧视,不偏私,办事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做到充分认识权力就是责任,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必须承担违法或滥用权力的法律后果。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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