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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京学:推进依法治国要把握好“三个统一”——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石京学

石京学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研究员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今天讲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第二部分讲党如何领导立法行政和司法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了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动员举措,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是指导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决定》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光芒,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障,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在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党又如何领导依法治国,《决定》已经为我们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和实施的办法。下面,我与大家一起共同学习《决定》关于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论述,理解关于党领导依法治国的理论,一切落实好、贯彻好决定。

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说明时说,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 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3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全会决定围绕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的领导提出“三统一”、“四善于”,并作出了系统部署。  

在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方面,我想讲这样几个问题。第一个,我们怎么理解党领导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并且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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