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江西:以法治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深刻阐明了依法治国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在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切实将国家治理纳入法治的轨道。

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家治理现代化包括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法律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可见,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就是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真正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有法可依,并依托法治的稳定性、严谨性、可预期性、可操作性,构建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使各种制度的执行更加严格、更加高效。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决定》肯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同时指出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比如,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以及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等等。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步伐,也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挑战。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我们党继续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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