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义: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

胡晓义: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

摘要:社会保障是造福全体人民的基本制度。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持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广泛宣传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共同参与改革,共筑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在坚持以上原则的基础上,下一步要在社保待遇方面努力做好3项工作:第一,建立社保待遇的正常调整机制。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以工资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物价变动等为重要参数,形成有规划、有规则地调整社保待遇的机制,使社会各类成员都能够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第二,完善社保待遇与缴费更紧密联系的激励机制。如新农保,对选择高档缴费的应提高政府补贴,对缴满15年后继续缴费的也要增加补贴或基础养老金,促进群众持续参保长期缴费,以更好地保障老年生活。医疗保险也要坚持个人或家庭适当缴费,并随着政府补贴的增加而适当增加;要坚持就医个人适当付费,合理引导医疗消费,不能脱离基本国情搞“全民免费医疗”;要通过改革完善医保付费方式(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支出。第三,推动多层次社会保险的发展。政府组织实施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只能定位于保障基本生活,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要大力发展补充性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通过政府实施更有力的税收优惠等鼓励政策,促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项目的发展。

三、实现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作为国民收入再分配的重要手段,要更加注重公平。目前在社会保障领域反映比较突出的公平性矛盾,一是制度公平问题,主要是企业部分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存在“待遇差”,也就是“双轨制”问题;二是区域公平问题,主要是跨地区流动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报销结算问题;三是城乡公平问题,主要是城乡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溶合和基金统筹问题。这也是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第一,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社会上热议的所谓“双轨制”是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产生的矛盾。20世纪90年代,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要求,率先在企业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总体上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由此造成待遇水平的差别。为解决这一矛盾,在不断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水平、努力缩小待遇差距的同时,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这不仅是弥合待遇差的需要,也是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在要求。其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性也在增强,完全由单位自保退休人员的制度难以长期维持,纳入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是必然选择;其二,退休费单纯与最后工资挂钩,不能充分反映工作人员任职长短和贡献大小,需要改革完善计发办法;其三,养老待遇调整应当与工资调整脱钩,而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整体提高和物价水平相联系,这有利于避免待遇调整的不正常波动,也有利于促进总体的社会公平。解决“双轨制”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考虑退休养老制度本身,还要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分配制度、财政体制改革相互配套,并全国统一实施,妥善处理好老中新人的关系,周密设计过渡期政策,确保改革平稳顺利。

第二,完善社会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政策。在我国目前发展阶段,劳动者和居民跨地区流动性很强,而现行的社保制度还存在地区分割,如果不能解决参保人员社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难以实现制度公平,也会制约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从2010年开始,我国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实施了跨地区关系转移接续政策,4年来已累计办理379万人次的跨省转续,跨省转移资金585亿元;2014年又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互的衔接政策,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间流动打开了通道。落实好这些政策,有利于实现各类劳动者“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解除流动人员社会保障的后顾之忧。对当前群众反映突出的异地就医报销不便的问题,可采取3项措施:一是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全面实现地市级统筹,解决同一城市范围内所辖县区的异地就医结算问题。二是推行省内联网结算,解决省内不同城市异地就医结算问题,目前大部分省份已建立了省内异地结算系统。三是在此基础上,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搭建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异地结算。同时,要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完善转诊转院制度,完善阶梯型医保报销政策,鼓励参保人员尽量利用基层和本地医疗资源,减少无序地涌入大城市就医。

第三,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也是实现公平的重要举措。2014年,国家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已实现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使无论农民还是城镇居民都可以在统一的缴费档次中选择、并享受与之相关的同等待遇。下一步还要按中央部署,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服务,并实现与职工基本医保的统一管理。

四、努力实现社会保障体系可靠运行,永续发展

社会保障体系是不是安全可靠,能不能长期稳定运行,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我国社会保障经过多年改革和发展,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实力持续增强,监管措施不断加强,总体是安全可靠的。2013年,人社系统管理的城乡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总支出和累计结余规模分别达到3.53万亿元、2.79万亿元和4.56万亿元。面对老龄化高峰临近、城镇化加速、经济结构调整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围绕社会保障体系稳定运行、永续发展的目标,要进一步改革创新,重点做好4方面工作:

第一,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性难题。我国2013年60岁以上人口2.02亿人,老龄化率14.9%,65岁以上老龄化率9.7%,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亿人的国家,而且具有“未富先老”的特点;预计21世纪30年代将进入老龄化高峰期,并在老龄高位持续40年,养老负担极为沉重。应对老龄化高峰期挑战的主要举措,一是完善制度安排,特别是适时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以延缓人口抚养比的上升速度;二是完善政策措施,扩大覆盖面,使更多人持续缴费,做到应收尽收,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向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三是增加社保资金的战略储备,实现纵向调剂。国家自2000年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已达一万亿,这是负责人政府的谋远之策,应进一步增大规模。

第二,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从县级统筹起步的,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实现了省级统筹。按照 “大数法则”,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越大,分散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研究制定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重点是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增强养老保险的整体调剂能力,既注重全国的统一公平又兼顾地区发展和生活水平差异。这是一项重大改革,涉及中央与地方、地方之间利益关系调整,需要各方面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具体方案必须慎之又慎,长期精算,周密设计,稳步实施。

第三,确保社会保障基金安全。社会保障资金是亿万人民群众的养命钱,必须确保安全,不容有半点闪失,更不能挤占挪用。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们就不断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现在全部社会保险基金都实行收支两条线,存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还建立了专业监督和信息披露制度,有效规避了风险。但随着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不法分子也盯着这块“肥肉”,冒领、诈骗、挪用甚至盗窃社保基金等案件时有发生的,我们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社会保障基金是最大的公共资金,除了完善预算制度,加强行政和法律监督外,最重要的举措是构建社会监督体系,通过适当的平台和方式,让广大参保人员、缴费单位、社会各界都能参与对社保基金的监督,使之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第四,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为了确保社保基金安全,目前我们实行了最严格的投资政策,就是只能存入国有银行和购买国债。这确实防止了跑冒滴漏,但也带来了基金增值渠道窄、保值压力大的问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育成熟,要拓宽社保基金投资渠道,以增强抵御风险的物质基础。但社保基金毕竟不同于一般资金,投资运营必须坚持几条基本原则:一是安全第一,不能做高风险投资,而要注重长期稳定收益;二是统一规范运作,不能各地自行其是;三是多元化投资,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实业投资等,不能“鸡蛋放到一个篮子里”。

社会保障是造福全体人民的基本制度。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持续推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广泛宣传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共同参与改革,共筑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作者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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