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立家:用依法治国理念调整公权力边界(2)

竹立家:用依法治国理念调整公权力边界(2)

摘要:而现如今,公共权力没有得到人民民主的约束,权力部门化、权力个人化等现象确实是比较严重的。有很多人把部门权力当成个人权力了,比如说集体腐败这种现象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把公共机构当成了一个人的机构。

依法治国要注重四大问题

第一,依法治国首先要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我们现在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可以说有法可依的问题基本上已经解决了。下一步就是要继续注重诸如社会乱象、贪腐、权力腐败等问题,这里面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社会上有法不依的问题比较严重。这也是四中全会的一个重要内涵,即我们怎样去解决有法必依的问题,消除有法不依的现象。

第二,依法治国必须推进和加快司法体制改革。一个社会的公平正义能否实现的基础便是司法体制或机制的运行是不是能阐述公正这一价值。如果说一个国家的司法体制或机制无法阐述社会公正、公平正义,那么这一司法体制就不是健康的。所以,我们要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落实十八大精神,司法体制或机制的改革和良性运行则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应该进一步推进司法的独立性、进一步推进司法过程的公开透明性、进一步加大对司法进程的监督力度。

第三,依法治国能够在反腐和预防腐败方面有一个比较大的制度化的安排。推进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公共权力在于约束、监督层面进一步规范化。在依法治国的框架下,反腐工作应该从“治标”转变为“治本”。而这一转变从根本上说便是,我们要从反对腐败转变到预防腐败。下一步我们要“治本”,这主要体现在预防这一层面上。通过制度安排、法律法规来规范、限制、约束公共权力,使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我觉得这是依法治国理念在调整公共权力方面的一个比较大的改进或是突破。

第四,依法治国中这个“治国”就是和政治体制相关联。依法治国这个概念说到底就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和法治相结合的概念。我们应该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过程中强化人民民主、强化人民当家作主这样的一个政治意识。在当代文明社会,民主是法治的基础。如果没有民主,法治很难推进、很难实现。所以说,应该在民主和法治的相互关系方面、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方面,有一个明确的理论标符。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人民论坛记者谭峰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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