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让存款人与时俱进(2)

存款保险条例,让存款人与时俱进(2)

为什么最高偿付金额定在50万元?

根据央行解释,经过测算,50万元的最高偿付金额可以覆盖超过99%的储户,即,一旦银行破产,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可以得到全额保障。而且从国际上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这一最高限额一般都定在人均GDP的1-6倍的范围内,如美国是5倍左右,而我国最高50万的保障额度约已经是人均GDP的12倍。

那最关键的问题来了,一旦银行破产,储户在该银行的存款怎么办?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而且,即使银行真的出现问题,遭遇破产,除了在规定限额内直接偿付储户存款外,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也会采取措施,为其他合格投保机构提供担保、损失分摊或者资金支持,促成其收购破产银行,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等,以进一步保障存款人的利益。

但需要注意的是,储户购买的理财、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在存款保险的保护之列。而且,即使银行破产,民众之前的贷款也必须照常全额偿还。

总的来看,实行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加剧银行间的竞争,刺激存款利率的提高。而对于储户来说,则要注意投资渠道的多元化,分散风险,不要把鸡蛋都都放到同一个篮子里。

存款保险制度的短期效应与长效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的渐行渐近,让大多数存款客户产生了在“要存款还是理财”这一难题上进退维谷、左右为难。从征求意见稿的条款来看,尽管50万限额赔付上限已覆盖了全国99.63%的储户,且存款保险制度主要覆盖个人存款、企业存款和政府存款(不含金融同业存款),而对于高净值储户、企业存款等,甚至包括暂存在银行的产业投资资金都可能面临尴尬境地。

这种尴尬来自资金风险敞口的管理,对高净值客户要么将上亿资金平均分配到不同银行,这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不得不面临管理成本大幅上升;高净值客户另外的选择可能是理财,将资金分散到房地产市场、货币市场、债券市场、甚至估值低、安全边际高的股票上。仅此以个人判断,这可能也是促成近期各路资金横扫股市,尤其之前被严重低估的大盘蓝筹板块的因素之一。难怪《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一周的沪深股市行情会有如此淋漓尽致的表现。

类似这样的短期影响带来的连锁反应还有很多,预计可能还将持续。比如,对于区域性银行的行为就会带来较大变化: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增强了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社等中小银行的信用,给中小银行创造了与大银行“同一起跑线”的竞争环境,对区域性银行的发展无疑是非常有益;另外一方面,区域银行受益于“暗保”转为“明保”的支撑,银行发展运营可能会表现得更为激进,进而忽视运营风险,甚至放松内部风险控制等,“道德风险”将激增。

此外,在存款风险水平一致的条件下,区域性银行对吸存的动力将进一步增强。随着存款保险制度逐步打破政府隐形担保与行业的“刚性兑付”规则,利率市场化逐步推开,地方中小银行可能会推动无风险收益水平的增加,提高整个社会的融资成本。存款保险制度无论短期效应还是长效机制的分析结果,都有待政策推行以后才能真正检校其效果。加之,我国长期以来过度依赖银行等间接融资方式、以国有企业为主导以及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过多等有着不同于各国的特殊背景,为存款保险制度达到预定政策效果增添了难度。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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