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条例,让存款人与时俱进(5)

存款保险条例,让存款人与时俱进(5)

【启示与思考】

实际上,对于金融风险的应对,事前防范比事后处置更重要。存款保险制度不仅要完善对存款人的保护,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存款保险制度还应该主动加强对问题银行及其风险的识别和预警,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回顾新中国的金融史,唯一一次“银行关门”是1998年央行关闭的海南发展银行。虽说发生在10多年前,但该案例至今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反映出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困境。城商行和农商行这类地方金融机构,虽然形式上是股份制,但日常运营受地方政府颇多干预,可最终的救助责任却在中央银行,因而这类机构自身的道德风险颇高。如果通过存款保险的形式,把国家信用从银行剥离,不仅能够改善这类机构的道德风险水平,也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经营环境。如果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最终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那么地方对支持增长和防范风险的权衡可能会更全面。

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作为存款人来说,一定要与时俱进。首先是转变风险意识。存款人不能再停留在“银行不会倒闭”的老观念上,要树立“银行也是企业,经营不善一样倒闭”、“存款也有风险”的观念。其二是转变储蓄存款方式。由于银行不再是储蓄存款“安全港”,因此大额储蓄存款尽量多选几家银行,不要把鸡蛋都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其三是储蓄存款要选对银行。通常要选择品牌响、信誉好、实力强、风险低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和中型股份制银行。因为规模较大的银行承担及化解风险的能力更强,破产的几率更小。其四是不要唯利率选银行。这次降息后,存款上浮区间由原来的1.1倍扩大到1.2倍,千万不要简单地以哪家银行利率高就存哪家银行,高利率隐藏高风险同样适合于储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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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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