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树立法治思维推动金融改革发展

云南:树立法治思维推动金融改革发展

摘要:法治思维表现在人们的内心价值观和处事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和追求上,是比具有法治观念更高一层次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就是要在实际生活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靠法”。金融业改革发展的目的,就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今年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起草的《存款保险条例(草案)》正式在中国法治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金融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依法行政要求的举措,也是法治思维在金融改革中的具体体现。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以来,在法治的基础上推动金融业改革不断深入,维护行业稳健发展,已经成为金融从业者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

法治思维是金融业改革发展的内在要求

法治思维表现在人们的内心价值观和处事态度上对于法治的内在认同和追求上,是比具有法治观念更高一层次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就是要在实际生活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和化解矛盾靠法”。金融业改革发展的目的,就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金融业快速发展对金融制度体系建设提出了迫切需求。进入新世纪,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以云南为例,银行业金融资产目前达2万多亿元,是2001年的近10倍。随着经济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出现,社会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交易行为更趋复杂,客观上要求对金融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起适应金融业深化改革要求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金融业发展需要成熟稳定的法律环境作为基础。法治是市场交易有序进行的基本条件,只有在完善的法治环境中,金融才能有序健康地发展,金融市场公平秩序得以保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才能真正发挥。

加快法治金融建设是我省金融业加快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去年年末,云南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获得国家批准,为全省跨境金融开放合作提供了重大机遇。这就要求我们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在金融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对接,加快涉外金融法律制度建设,以法律引导并规范跨境金融主体行为。

建设良好地方金融生态环境需要法治作为保障。在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金融机构敢于融资,实体经济得到发展,金融债权偿付有保障,就会形成经济金融良性互动的格局。这就要求在金融市场上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个交易主体,都应该在法律框架内本着诚实守信的理念进行交易。加强征信业的立法和执法工作,是构建良好金融信用环境的基石。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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