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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纯东:推进法治建设的三个关键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邓

邓纯东 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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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上个月我们党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这个重大问题作出决定。这个决定正如总书记所说的,是一个划时代意义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以中央全会的名义,专门讨论、专门就依法治国问题作出决定,这是第一次,也可以说这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一个里程碑。有些同志评价可能不亚于1954年宪法的颁布,因为1954年我们颁布的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的宪法,使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起步了。那么这次党中央专门就全面实行依法治国作出专门的决定,作出专门的部署,也是在我们法治建设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情。

这个决定内容很多,我们今天也确实受时间所限,我们也不可能面面俱到。所以我想利用有限的时间,就决定里面贯彻的最重要的精神,和对这些精神结合我们国家法治建设实践需要进行的理解,我讲三个大的问题。

一、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正确方向

    (一)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

专门就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要决定,我们党专门召开一次全会,就这个问题作出,就足以见得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足以看到这个问题在我们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这样一个全局性事业中,法治建设它的地位和作用。总书记在这次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专门有一个专题讲话,他就是用较多的篇幅,实际上是向全党解释了我们党为什么现在要如此重视法治建设,全面推进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实际上从理论和实践上解释了这方面的必要性,它的意义。总书记在讲到我们法治的必要性、中国法治建设的意义的时候,他讲了以下这样一些观点。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

他说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他讲到,我们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在废除蒋介石旧的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治建设的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实际上在改革开放以前,就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但是后来由于党的指导思想上的“左”的错误,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期,这种错误,被林彪、“四人帮”把它推到极端了,不那么重视法治了,文化大革命开始发生了破坏法治,导致整个国家十年内乱这样严重的教训,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全面推进改革开放、抓好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就高度重视整个国家的治理,整个国家的管理,整个社会的有秩序地运行,强调由法治来保障,强调通过依法治国来实现。总书记说,历史是最好的老师,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了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他说,中外历史都证明了,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驰,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这是中国和世界历史的角度,都确实表明了法治建设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国泰民安它的重要性。

他说法治是什么呢?法律是什么呢?最形象地说法就是准绳,总书记说就是准绳,法律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去规范、去引导社会生活,领导人们在社会上的行为,这就是法治。所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总书记讲第一个观点就是,我们总结建国以后治国理政的经验教训得出一个深刻认识。

责任编辑:宋富法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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