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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纯东:推进法治建设的三个关键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8)

3.建立政府责任追究制度

再就是政府责任追究制度。政府责任追究制度这个要有,有没有政府责任追究制度,这是能不能保证政府依法行使职权了,就实现法治政府要求,这是很重要的一个制度。在这个方面我觉得,有三个制度必须要有,这是决定里面也有这样的精神。

第一,职责范围内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制度。政府或者是哪个部门,明确是你的职责范围,明确是你的事,甚至每年人大常委会政府工作报告会都讲了,这是你这个部门的事,你不做这个一定要追究责任,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都讲了,今年小学校舍必须要建好,你三年多还没建好,必须要追究你的责任。就是长期明确责任,政府长期不做,有关部门长期不作为,你包括这种东西一般少了,我就说最多的时候,我们县到现在为止,就在我们北京,我们买菜不放心,我不知道你们放不放心,我是不放心的。蔬菜,包括鱼肉里面,瘦肉精、农药超标,不放心,长期不得解决,这是应该追究责任的,作为负责任的法治政府应该是追究责任的。这是第一,长期无人做的事必须要解决。

第二,职责范围内浪费资源的责任追究制度。有一些事情,为了部门的利益,你反复在那做也要追究责任。我住的地方前面有一条河沟,2008年奥运会本来已经整好了,现在建五六年了,每年到冬天把水弄干了以后就每年搞一次,我没有年年看,我看了几遍,搞的内容都一样,都是河岸怎么弄一下。你反复为这个事花钱,要么你原来就没有做,把钱打水漂了,要么你说我没有打水漂,做好了今年为什么重新做,从政府这套钱,这个必须追究责任,我们现在有很多这样荒唐的事情,这个事没有人管不行。我在北京那条河不讲了,谁需要我给他出庭作证,我家门口那条河每年搞,花了政府多少冤枉钱?从奥运会开始到现在没停过,每年到冬天都搞,你这个正常一年要搞好,要么你每年的钱揣到腰包打水漂了,你说没有,没有为什么老搞不好,每年重新干一件事呢?这个为了部门利益反复做的事,这在有些地方基层好多,挖沟填沟的事真有很多,所以这要追究责任,花冤枉钱的事,我们国家花冤枉钱多了,这个没有追究责任。我在广西工作,我说广西高速公路,常年没有一段高速公路是畅通的,总是堵住一段又修,刚修完两个月又修,你这什么问题,说没办法,包工头都包了五六遍了,最后一道包工头接手的时候已经亏本了,只能粗制滥造给你弄,你跑了半个月以后又重新修,就这样的事一定要追究责任。所以建设法治政府,为了部门反复做的事要追究。

第三,决策错误的责任追究制度。还有一些错误决策,包括你像我们现在大家全社会认同都很高的,环境问题。环境问题如此严重,就是与错误决策有关了。有一些,前几年,国家产业政策都讲得很清楚了,说中国汽车制造已经严重过剩了,钢铁制造世界第一了,我们10亿吨的产量,中国只要6亿吨的产量就足够用了,现在10亿吨超过40%,中国的水利制造已经严重过剩了,超过50%,到处都卖不完。在这个情况下,这种情况五年的情况了,前年、大前年,还有相当多的省长、市长跑发改委,要在我这个地方,说国家发改委说这已经过剩了,不能批了,说过剩是全国过剩,我那没有,在那又征地,又搞建设,又打水漂,你还没有建成就打水漂这些钱,这些错误必须追究责任,这个不搞怎么行,你就为了要你的政绩。有些地方钢铁产能、水泥产能这么过剩,造成严重污染,卖不出去了你还非要搞,把政府抵押贷款,征地搞建设,搞了之后招商引资,把人家落户的产能引到这来,这个一定要追究责任。所以以上就是建设法治政府,确实这些事情是需要认真解决的。

时间关系我们今天就讲到这里,不对之处,有很多是我自己的一些认识,有不对的地方请大家批评,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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