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以制度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江西:以制度创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摘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逐步提高考核权重,引导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绩观。

江西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是一项开创性的生态工程。实施这项工程的关键在于推动体制创新先行,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紧紧围绕破解江西生态文明建设的瓶颈制约,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形成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和长效机制,打造“美丽中国”的江西范本。为此,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江西省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发挥资源最大效能。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及用途管制,健全节约用地标准。完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三条红线”管理,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四项制度。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

加快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建立完善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和企业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制度、脱硫脱硝电价制度。

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政策法规,尽快出台《江西省生态环境补偿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分类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补偿办法》,进一步明确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程序,从相关行业的实际出发,分别制定自然保护区等重点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补偿、流域生态环境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补偿等补偿办法。分类制定《生态补偿实施细则》,就各类生态补偿工作中的具体操作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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