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函求情”是权力向司法越界

安徽:“公函求情”是权力向司法越界

摘要:遏制“公函求情”现象,应给权力者设定一条高压线,坚决予以问责,追究发函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让其不能、不想、不敢干扰司法,让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让人们始终保持敬畏法纪之心,彰显法律的威严。

据报道,某县国税局下属分局局长落马后,县局曾专门开具证明,表扬涉案官员平时工作表现突出,建议法院从轻处罚。说起开证明的原因,县局负责人竟然说是为了“不让家属觉得单位没有人情味”。如此利用公权力为犯事者开脱讲情,“人情”是做了,行为却超出了权力的边界,求的是“情”,蔑视的是法律。

打着单位的大旗,给法院出具公函,为嫌疑人开脱,甚至想把人“捞”出来,这在近些年不时上演。如太原市一违法强拆致村民死亡案中,当地政府部门要求“慎重量刑”;湖南某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嫌犯取保候审。更有甚者,重庆涪陵区某单位竟发公函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

发公函求轻判,抛出的理由也五花八门。台面上的理由不外是工作能力强、一贯表现优秀,或者是涉案者为地方龙头企业,负责人锒铛入狱了,会导致企业垮掉影响社会稳定等等。而很多说不出口的原因,则是犯事者的亲友动用各种关系,请求单位出手相助,甚至不排除单位领导与涉案者之间有着种种瓜葛,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因此作出利益捆绑下的跨界干扰。

法院判案,讲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嫌犯在原单位里工作表现如何,本是两回事,道理本很明显。然而,一些单位置基本道理于不顾,肆意以组织的名义求情,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司法,是权力的越位和角色的失范,折射出行政权力的强势与傲慢。而在公函求情的背后,也凸显着司法地方化所面临的困境、无奈和弊病。现实中的司法行为往往套有权力的枷锁,这给权力者干扰司法提供了空隙。

显然,“公函求情”已经偏离了法治的轨道,既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伤害了司法尊严,更对公众的司法信仰造成冲击。倘若因为所谓“优秀”“稳定”之类理由,就可法外开恩,无疑是对法律的亵渎。遏制“公函求情”现象,应给权力者设定一条高压线,坚决予以问责,追究发函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让其不能、不想、不敢干扰司法,让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让人们始终保持敬畏法纪之心,彰显法律的威严。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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