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目标作了重要部署,从而将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这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形势下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经典论断,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也是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课题。

《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目标作了重要部署,从而将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这对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和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共同努力的结果。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我国的政治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理念载入宪法。这是中国首次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公开向世界表明,中国将逐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提出从制度上、程序上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关于依法治国要求和精神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全”是对“依法治国”的“空间”要求;“快”是对“依法治国”的“时间”要求。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目标作了重要部署,从而将依法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全面回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总结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成功实践,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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