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新一轮土地改革必须“谋定而后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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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应发挥好市场和政府的作用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土地流转作为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实现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途径,应尊重市场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市场机制在土地流转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应发挥好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克服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引导、规范、监管和服务,实现市场决定性作用与政府规范引导的有机结合,使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

要求农民到土地流转市场中进行有序规范的土地流转要有个过程,尤其是在流转市场发育起步阶段,需要有政府的扶持,需要有一些优惠政策措施的支持。各地要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针对性强的政策,采取多种扶持措施,给进入市场流转土地的农民以实实在在的好处,把农民吸引进来,促进土地规范流转。同时,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要向他们倾斜,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如在财政政策方面,每年财政预算中可以安排一定规模的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对规模经营主体及土地流出户的政策补助;在信贷政策方面,把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和农业产业扶持政策的,且土地流转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作为信贷支持重点,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农业信贷资金给予扶持,也可以实施收税减免或税收优惠等。【查看全文

解读农村土地流转意见:经营规模适度 严防过度集中

按照中央精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决策权都在农户,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不能脱离客观条件,采取人为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纳入政绩考核等方式来推动土地流转。即使在土地流转客观条件充分成熟的地方,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也要注意工作方法,稳步推广。”韩俊认为,尊重农民意愿,关键在于要客观地估计土地对农民的意义及农民对土地流转的基本态度。

南京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周应恒说,我国农业经营将呈现出规模农户与传统承包农户长期并存的态势。农业部将适度的土地规模界定为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的10倍至15倍,这符合现阶段我国农情。我国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实现所有农户的土地规模扩张,只能是部分具有经营能力的农户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而多数农户仍是小规模经营。“我们不可能在没有解决农民离农出路的情况下就简单地强制流转农民的土地。在推进适度经营规模的同时,必须考虑小规模农户经营可持续性的问题。”周应恒说。

四川省社科院副院长郭晓鸣进一步谈到,推进土地有序流转,需要培育带动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企业进入区域有限和带动力不足的现实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的规模虽然相对较小,但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更为稳定和密切,当前尤其需要对这类主体流转土地给予更直接的政策支持,依托这类本土化特征明显和实际带动力更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更广大的农村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查看全文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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