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土地改革必须“谋定而后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新一轮改革,明确指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即:给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之相应,会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农村土地改革、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重要举措,为经济发展转型和可持续的城镇化提供了制度保障。比如: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
毋庸置疑,新一轮土改最终要实现的目标是城乡土地的同地、同权、同价,即让农民和城市居民能够同等分享到工业化、城市化所带来的土地增值。再通俗一点的讲,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以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为例,它不是为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而是在确保农民住有所居前提下,赋予宅基地更完整的用益物权和住房财产权,切实维护好、保障好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使农民增加更多的财产性收入。2014年伊始,国家就全面开展了对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向农户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宅基地权属证书,建立完善的宅基地使用权统一登记体系,为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权保障奠定基础。
新一轮的农村土地改革意义非凡,决定着中国经济能否实现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最终能否真正腾飞。当前,一些地方都摩拳擦掌,急于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取得突破,对此必须保持警惕。无论是面上推进,还是点上试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都要守规矩、讲程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必须谋定而后动”。【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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