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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5)

(一)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道路问题不能含糊,必须向全党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所以,首要一条就是道路,走什么路、举什么旗的问题,法治领域依然如此。所以,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问题,核心要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接受党的领导,不能动摇。这是我们法治道路的根本,依法治国不能削弱,更不能否定党的领导,而是要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能抛弃社会主义制度走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三是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所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就是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只有牢牢把握这三个方面,才能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才能立足中国实际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所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长期坚持五条原则。

第一就是党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五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这五个坚持是我们长期经验的总结,决定着我们法治道路的旗帜和方向。这是我们的一个特色,我们在提出依法治国的同时,要充分肯定以德治国。

这次我们到越南去,越南的中央就提出来这个问题。他说你又要搞依法治国,还要搞以德治国,这个“德”是什么概念?你们有那么多民族,有那么多民族习俗,还有宗教的习俗,还有一些乡规民约,到底是以哪个德,这个“德”是什么?对于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群体,不同道德观念地区的人们,这个“德”是什么概念?他们就很关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的问题。当时我们给他们解释了一下什么叫以德治国。

法律归根到底来自于什么?来自于道德。一个人一辈子可能不懂法,但是一定要懂道德,一定要守道德。我们很多老百姓,很多偏远地区的广大人民群众,一辈子没学过法,没接触过法,但他自古就知道一个朴素道理。什么道理?皇粮国税要交,自古皆然;借钱要还,自古皆然;不能杀人放火、不能抢劫强奸,自古皆然。这些不用讲法律,自然就知道。为什么?因为一代代传承下来的基本道德已经告诉他什么东西必须做,什么不能做。把这些基本的道德上升到法律的高度,这就是法律规则。所以,法律就是来源于我们基本习俗、基本道德的一种提升,一种升华、一种概括。

所以,我们在讲法治的同时,并不是要摧毁已有的一些好的道德,好的文化传承,好的风俗习惯,好的乡规民约,这不能摧毁它。现在我们面对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什么地方?就是法律没有根基,我们很多法律制度规定的很好,但是落实不到位,原因很复杂。其实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我们长期的忽视就是什么?法律的根基没有。它接不了地气,法律本来来源于基本的道德的要求,要回到社会的最基本面上去实施,还要靠基本道德面的支撑,没有了法律怎么实施的了。基本的诚信没有了,相互支持、相互守望、相互关爱的传承没有了,唯利是图、不顾一切、没有底线的这个情况出现了,法律实施没有根据,怎么落实到位,这就没有依托。

像美国这样的西方国家,它的法律教育是研究生教育,本科没有法律专业,他是少数人,是一种精英的法律文化。只有律师、法官、检察官才掌握法律,普通公民根本就不掌握法律,有事儿就找律师,但是平时的行为为什么能够守规矩?因为基本的道德传承,包括宗教的教义就告诉他怎么做人,怎么做事,怎么邻里守望,怎么关爱他人,这都是基本的要求,所以法律一定包含了道德的内核在里面。所以,我们现在为什么提出来一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重塑道德这个底线,这个基础,有这个基础,法律的实施才能到位。否则,在道德的荒漠上,要长出法律的鲜花,结果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提出来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这个是非常重要的。

《决定》对我们党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作出了非常鲜明的回答,有力地回击了社会上长期以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把党和法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党大还是法大等等,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蛊惑群众,搞乱人心,竟敢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把中国引向斜路。所以,为了正本溯源,以正视听,我们党在《决定》当中,理直气壮地为党的关系和法治的关系做了回答,清晰地发出了中国要搞的法治是什么样的法治。《决定》明确提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所以,我们提出了“三个统一”和“四个善于”。就是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查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这是三个统一。还有四个善于即“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用民主集中原则制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这些论断把建设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体现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全过程。应该说,把在长期以来,我们很多人讨论当中弥漫的一些错误的思潮,进行了有力的过清,意义非常重大,这个是关于我们的道路。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利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四加一,共五个体系。我们这个法治体系的五个方面,是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总目标。就我们推进依法治国要从这五个方面来着手,这个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和努力方向,工作布局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方向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第二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法治道路,第二个是法治总目标。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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