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以上三个方面是习近平总书记概括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我认为再概括起来看,可以用习近平总书记讲的一句话来概括,即 “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这两句话,比任何话讲的都更透彻、更精辟。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我们搞法治,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归根到底就是这两条,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讲的多好啊,同志们。法治在我们这一代人不一定能够成,也许不能够从根本上彻底地实现,但是我们是在为子孙万代在计,是为国家长治久安在谋啊,所以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我认为概括起来,可以作为我们意义一个重要的注解。这个是第一个问题,关于深入领会我们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样一个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四中全会《决定》的核心内容
习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当中,对于四中全会《决定》的内容取舍、起草有5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工作部署,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的逻辑联系。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而不是就法治论法治。三是反映目前法治工作基本格局,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4个方面做出工作部署。四是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力争提出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五是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搬照抄别国模式。这是我们起草这个《决定》的五个考虑,也是我们这个《决定》的基本内核,理解我们这个《决定》的内容,要从这五个方面去把握。那么,我认为概括起来看,我们这个《决定》体现了三个鲜明的特点。
第一,它体现了我们立足法治现有基础和全面深化法治改革的结合。一方面立足于现有的法治基础,就是从现有法治已有成就的基础上出发,然后又全面推进法治改革,是二者的结合。所以与其说四中全会的决定,是一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动员、总部署,还不如说它是一个全面深化法治改革的一个总部署。四中全会的决定延续了三中全会决定的风格,就通篇每一个字都透着改革的气息,它是个法治改革宣言书,同志们注意看一下。虽然整个四中全会的《决定》看下来,并没有很严格的逻辑内在关系,但是仔细一看,每一条、每一句,都是一个改革的举措。当初在起草这个《决定》的时候,中央就提出来,要以改革的精神来写这个《决定》,不要把它写成一个理论文章,要把它写成改革的举措、改革的任务。就是每一条落到纸上面是要能够做到的,要能够实现得了,虚的、空的不要写,目前暂时落实不到位的不要写。所以,整个四中全会的《决定》就体现了一个改革的精神,每一个字都透着改革的气息,这就是一个法治全面改革的一个总动员、总部署,是法治改革的宣言书,可以这样讲。我们要以改革的精神、改革的视角来理解《决定》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字。
第二,体现了立足法治建设长远目标,与推进阶段性法治任务相结合。一方面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样一个总的目标,长远的目标。另一方面,又提出了许多具体的法治的阶段性的任务和举措,有的是今年要马上落实的,有的是明年、后年,今后五年落实的,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在2020年之前要实现的,要到位的。比如说,我们四中全会刚刚闭幕,我们人大常委会马上就通过了一个决定,就是设立国家宪法日。落实四中全会《决定》不过夜,会议闭幕马上就启动,很快就通过,这是最早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一个立法项目。所以,它既有长远目标,又有阶段性任务,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一步一步来推进,这样既给人以鼓舞,又给人以信心。不是画大饼,不是画一个美好的蓝图给你看,看上去很漂亮、很美好,一张画,落实不到位,不能接地气,这个不行。既给你描绘了远景、蓝图,又有具体的任务举措来落实,一步一步推进,实现这个目标。这体现了我们十八届中央执政团队一贯的风格就是特别务实,特别自信。
第三,体现了立足中国国情实际与遵循法治发展规律的相结合。我们的每一项改革的举措,每一项法治的任务,都是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从中国实际出发,同时又是遵循法治发展规律,又借鉴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不是我们闭关自守,不是这样的。因为法治有一个发展的规律,和市场经济一样的,只要搞市场经济就必然说平等竞争,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各种财产权利,公平竞争。只要搞市场经济,不管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的,一定有这个要求,这就是规律。法治一样,法治有内在的发展规律,只要搞法治,必须尊重人权,必须保护公民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约束政府的权利,必须公正司法,必须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执政党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都是基本的规律。违背这些规律就不能叫法治,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就会走到法治的歪路上去,就不健康、不正确,最终不能到达这个彼岸。所以我们遵循法治发展规律,同时又借鉴国外的世界法治文明的成果。但从根本上讲,我们是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比如说我们是中国共产党,一党永恒执政,我们不搞多党制,不搞三权分立,不搞两院制,不搞总统制,这就是我们的特色。那么,我们的法治变成西方的法治就不行,总统制、两院制、三权分立,是离中国的国情和实际的。
这次,我随着中央代表团到老挝、到越南去向他们党内介绍我们四中全会的情况。我在老挝当时跟他们党内高层理论法治的官员谈话时,老挝的中央宣传部部长就问我一个问题,中国有没有政党法?为什么问这个问题,因为他关注到中国四中全会要全面推进法治,他问中国下一步会不会搞多党制?会不会搞政党法?我就跟他讲,第一,中国目前没有政党法;第二,中国今后也不会制定政党法。我还说,我建议你们也不要搞政党法。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西方的政党法,首要的一条是干什么?就是要确立建党自由。我们的宪法已经确定了我们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我们的宪法已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们已经有宪法依据了,不需要再通过一个政党法来确定我们执政党的领导地位,也不需要确定民主党派的地位。而西方政党法首要的就是要为多党制打开方便之门,制定政党法的下一步就是建党自由,多党参与竞选,最后就是多党制,然后就是共产党执政党下台,一定是这个结果。
所以,我们的法治道路一定要立足中国的国情和实际。要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我们是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些基本的方面去推进我们的法治。所以,我认为这个绝对是很好地体现了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遵循法治发展规律,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很好的结合。特别是这次我们四中全会第一次打通了我们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界限,把这个墙给破掉了,过去我们国法和党纪往往是两条线,互相不交叉。经常有人提,到底是国法大,还是党纪大?党纪跟国法是一个什么关系?这次四中全会就回答这个问题了,把党纪和国法这个界限打通了,我们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包括党内法规在内。我们现在有这么一条,同志们注意到,现在讲这个体系,讲到有一个就是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这四个体系,还有一个同时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就把党内法规体系,第一次纳入到了我们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来。
当初在写的时候,曾经考虑过,要写这么一句话,就是党内法规体系也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后来王岐山同志,斟酌一下,说这个再研究研究,可能会有不同的认知。所以,最后这句话就没有写上去,他这个意思已经有了,同时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同志们,特别是四中全会《决定》又提出到了要促进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互联互通,要促进国法和党纪的相互衔接,而且提出了党内法规要严于国家法律。这都是从中国国情实际出发,国外是没有的,西方国家是没有这一条的。
四中全会提出来解决法治里面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我们中央初步梳理了一下,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的重大改革任务,现在初步是185项。这些改革举措,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利格局调整,必须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啃骨头往前走,如果完全停留在旧的体制机制框架内,用老办法应对新问题,或者用零打碎敲的方式来修修补补,是不可能解决大问题的。所以,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坚定改革的思路,创新的办法,切实解决法治里面存在的、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奋力开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以此为指导思想,四中全会《决定》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法治领域当中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眼于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回答了一系列涉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问题和实际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举措,概括起来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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