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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7)

(2)执法领域:严格执法

执法领域现在问题比较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老百姓深恶痛绝。对执法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针对这些问题,《决定》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举措。

第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这个非常重要,就是每一级政府,每一个部门到底有哪些权力,一项一项列出来,这叫权力清单制度。这就把政府的权责明确,没在清单当中的,你就没有权力。有两个清单,一个是权力清单,一个是负面清单。对政府我们叫权力清单,对企业的管理我们叫负面清单,禁止你做的,就是你不能做的,其他都是可以做的。比如说上海自贸区就搞一个负面清单,对外来的投资者来说,有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都要列出来,除此之外,就都是不限制的,都是自由的。对政府就是一个权力清单,那时候什么是可以做的,除此之外你什么都不能做。凡是没在这个单子上面,你都不能做,这就是权力清单,就是从根上来治理这个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问题。

第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个非常重要,过去我们经常讲,追责,有权无责,特别是集体无责,因为重大决策都是政府集体做出来的,不好去追究某一个人的责任,这块一直是一个空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行政机构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特别是后面那一句话更加重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制度,重大的决策,谁做出的决策,终身追究,而且是责任倒查机制,这就能够控制住妄决策。我们很多地方,换一任领导地方就搞一阵规划,特别是有的在五年之内,搞三到四次规划,上大项目、上大工程,引发群体事件,形象工程、重点工程,未经充分论证、未经科学评估,也未经老百姓的意见就上马项目,最后上报一说,这个项目就下马,不了了之,损失没人承担,责任没人追究,这个不行,这个就是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

第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这就是执法,刚才讲的决策,首先讲权力清单,然后讲了行政决策,再讲这个行政执法。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推进综合执法,特别是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现在都是分散执法,各个部门都有执法权,都有执法主体,都有执法队伍。综合执法,就是统一到一起,一个综合的执法部门统一执法。特别提到一个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因为城管执法这些年来是老百姓反应突出强烈的问题,没有哪个地方的城管是受欢迎的,是一个很尴尬的角色。城管顾名思义只有城市才有,在中央是没有主管部门的,也没有城管总局,它是各个城市自己的一个机构。那么城管执法到底执什么?它和市政管理有什么关系?跟工商局有什么关系?跟卫生局有什么关系?都不是很清晰。

比如说,路灯、道路广告牌的设立到底谁来管、谁来审批?有的城市是城管在批,有的是市政在批,各个城市都不一样。城管执法到底怎么执?角色怎么定位?法律性质是什么样的?职责范围是什么样的?执法手段到底有什么?是可以强行地抢夺、摧毁,还是微笑文明地盯着你不得不走等,这都得有一个套路,有一个规矩,不然的话,久而久之损坏的是城管的集体形象,也是损害了国家政府的形象,所以说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

第四,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这是执法程序,提了一个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就是不能幅度太大,可罚可不罚,可罚两万也可以罚两百,这个不行,要有一个基准,而且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讲的是行政监督,纠错问责。

第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决定》从六个方面对执法改革提出了要求,进行了部署,都非常重要,非常强硬。

(3)司法领域:公正司法

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等突出问题,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完原告吃被告等。这块不是我说的,是总书记说的吃完原告吃被告。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是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利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等。针对这些问题,《决定》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改革举措。

第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一条非常的要害。如果领导干部要对某一个案子打招呼、要插手的话,都要记录在案的。不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是徇私的,还是依法的,都要记录在案,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本没人敢去打这个招呼了。

 第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这为了解决这个司法权地方化的问题。法院不属于地方,但现在地方对它的制约比较大,管人、管钱、管物、管房子、管福利等,所以地方的司法权利往往是受制于地方行政权利。所以,提出来要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我们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有一万多起,根本办不过来,所以在考虑在一些地方设巡回法庭,受理和直接受理行政和民商事案件。还有,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我们现在是按照行政区划,省、市、区县到乡这样设置的,下一步可能是跨区域设的,比如在北京和天津上面设一个法院、检察院,就是跨行政区划。或者比如说在通州区和平谷区上面设一个法院,就是类似于这种,打破以行政区划来设立法院、检察院这种界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地方对司法的干预。

 第三,推进严格司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这个非常厉害,就是以后法官独立办案,谁办案谁负责,但是要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就是这个法官,你办的案子,你对这个结果要终身负责,不管你今后调走了,还是退休了,还是调离了,还是提拔了,谁办的案子,谁终身负责,而且要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就不会出现我们现在很多这种错杀、冤杀的,杀了十年、二十年中旬又出来的。终身追究,不能说我捞一笔就辞职了,下海了也得把你抓回来,跑不掉。终身负责,就促使这个法官、检察官,办案人员真正的依法办案,否则你一辈子就背着这个案子的结果,一直跟着走。

第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第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第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现在要改革这个立案制度,实行有案必立。过去,我们是立案审查制度,就是起诉到法院去了,审查看看你这个符合不符合条件,有没有证据,通知你立不立案,或者驳回,现在没有这一说了。有案必立,就是立案是无条件的,只要你起诉他,法院一定要给你受理,这个是一个重大的变化。防止立案这个环节出现腐败,就不做立案的审查,有案必立,这个是司法领域的改革。

这几项制度也是针对性很强的,都是为了解决司法不公,司法权受制于地方行政权利,有的法官在金钱、人情、关系司法腐败等等突出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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