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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鹰: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梁鹰照片

 

梁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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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下面就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的讲话精神,谈一谈我学习的思考和体会,与大家一起来交流探讨。

一、深入领会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意义

同志们都知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们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记得在当初起草党的十八大报告之前,我们围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有关课题进行调研,为十八大报告起草做准备,当初我们跑了很多个省听取意见和建议,最后给中央的报告当中,提了一个建议,建议中央在适当的时候,召开全会来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

去年二月底,十八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依法治国的内容,当时我们的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同志和高检、高法、法制办、司法部这几个法制口的一把手,各自向政治局汇报情况。李适时主任作为第一个代表发言,他代表大家当时就提了一条建议,建议中央适时召开全会来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

应该说,中央召开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是集中了我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智慧,是根据各方面强烈的呼吁,经过慎重研究以后召开的,特别是做出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样一个决定,意义十分重大。可以说是有很多个第一次。

首先,它是我们党第一次召开中央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从我们党的成立到十八大、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我们召开那么多全会,研究过经济问题,研究过改革问题,研究过党的建设问题,研究过文明建设的问题等等,但这是第一次专题研究依法治国的问题。

其次,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做出关于依法治国的专门决定。过去我们党的很多文件当中,包括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当中,也会涉及到法治的问题,但是这次是专门做出这么一个决定。

第三,第一次提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问题。我们过去一直在探索,就是中国的依法治国怎么搞,特别是要不断地受到来自国内的、国外的、左的、右的等各种思潮的一些影响,各种主张的一些干扰,到底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13亿人口,56个民族,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又经历了一个非常快速的、短时期的发展,面对的国际国内环境又比较尖锐,挑战也比较险恶。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到底中国应该怎么样来走法治道路?

我们的法治道路等于是1979年在法治的废墟上重新起步的,从1979年到现在,同志们算一下,35年的时间,跟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发展历史相比,我们实际上还是一个小学生都不算。严格来说,这个时候我们重新起步要搞法治,道路要怎么选择,各种干扰要怎么排除,这个是一个非常困难的时期。所以,这次我们是经过探索和总结,我们新提出了一个“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样一个命题,就高举起这样一个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旗帜,意义十分重大。

第四,我们党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个总目标。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我们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是两个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还有很多个第一次可以总结概括。所以,我们在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时刻,在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和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的一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召开中央全会,来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并且专门做出了一个决定,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性的意义。

那么,这个决定也因此成为我们党历史上一个重要的纲领性文件,我们说它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是一篇充满马克思主义光辉的历史性文献,这个评价是很恰如其分的。

为什么在这样一个时刻,要召开这样一个全会,做这样一个决定,它的意义在哪里?可以从很多方面来总结来概括,但是根本上讲,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当中讲到的三条,我认为是有代表性的,可以作为我们深入理解这个重大意义的指引。

习总书记深刻总结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三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习总书记从三个方面,做了高瞻远瞩的概括和理论阐述,站得很高,想得很深,也看得很远,应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李丹华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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