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小腐巨贪”要用刚性约束

防止“小腐巨贪”要用刚性约束

近来,“小官巨腐”成为群众茶余饭后的谈资。以前,大家关注“大老虎”,对“苍蝇蚊子式”腐败认为危害不大;然而近年查处的“苍蝇蚊子式”腐败涉案者级别不高、权力不重,但贪腐的“能力”不小、“成果”很大,从“百万镇长”“千万园长”到“3忆村官”,乃至挪用上亿元资金的村会计,都是“小官巨腐”的现实案例,让人大跌眼镜,触目惊心。

“千里江堤,毁于蚁穴”。“苍蝇蚊子式”腐败能量同样不可小觑,很多组织、甚至政党的崩溃就是从最底层开始的。“小官巨腐”通常发生在群众身边,无论是腐败金额,还是对社会的污染、对公共利益和对基层政权的损害,腐败的负面影响都不逊“大老虎”。

“小官巨腐”,在于日积月累,更在于手中握有特殊权力、掌握着特殊资源,好些岗位都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正是小官有了绝对权力,有把权力变现的可能,能实现权力寻租,好些小官就用绝对的权力作为敛财的敲门砖,加之权力没有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就迅速成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结果小官练成了巨腐。

“小官巨腐”已成为社会的毒瘤,必须严加治理。要从根本上防止“小官巨腐”,就要把好权力约束关、日常监督关、严厉查处关,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必须严格约束和规范权力的运行,不论大官小官,只要掌握权力就必须得到严格的约束,必须明确干部权责,防止权力垄断背后的“一言堂”“一支笔”。尤其是小官手中的权力更要做好约束和规范运行,“小官”的权力不起眼,但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他们的贪腐行为直接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对这类权力约束的片刻放松,可能导致的就是公共利益的巨大流失。

现有的监督制度,有的如同“牛栏关猫”,操作起来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要让官员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要在监督上完善手段,完善网络,特别是要加强群众监督,通过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让监督不仅能“看”,更要能“言”,还要能“行”,让制度 “拴牢”权力这根“绳子”,“关紧”制度约束的“笼子”,从各方面严格约束“小官”,让“小官”不敢“脱缰”。

要防止“小官巨腐”,要从严治吏。惩治腐败不能搞一阵风,发现一个查一个,不手软、不容情,必要的还要实行“一案双查”,才可能真正对腐败者形成震慑。对腐败保持高压态势,“小官巨腐”现象才会减少,那些好干部也才能清廉干凈地干事情。

只有对大官小官采用刚性约束,才能让官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 从而斩断官员各种欲念,让再小的权力也能坚守正道规范运行,为增进百姓利益释放正能量。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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