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沿法治航道驶向教改深水区

依法治教:沿法治航道驶向教改深水区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回首2014,“依法治教”无疑成了这一年最为鲜明的印记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为“依法治国”做出关键性“顶层设计”的同时,也给我国教育吹来了依法治教的东风。

作为依法治国的有力途径、手段和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法治化进程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从“法制”向“法治”的转轨,既意味着闪耀法治光芒的中国教育事业,将沿着“法治轨道”驶向改革的深水区;昭示着包括完备的教育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教育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教育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教育法治保障体系在内的中国教育法治建设,将跨入“动车时代”;也标志着未来中国教育的任何改革发展都将有法律标尺,获得法律保障。

(一)

依法治教的前提是有法可依。面对困扰多年的教育“顽疾”,选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求解,渐成自觉行动。然而,完善教育法律体系,依然有很多艰苦的工作要做,深化教育改革,期待教育立法提速。

“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就是我们住在学校旁边,孩子却无法就近入学!”孩子虽已进入石家庄某重点小学就读,但今年8月彻夜排队给孩子报名的情形,还是让韩女士至今难忘。

她家所在的小区是这所小学的片内范围,但学校每年招生名额有限,班容量严重超标。教育设施受限引发“上学难”,随着城市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城市人口激增,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越发突出。

12月15日,《石家庄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石家庄市首部教育类地方性法规,它的实施将有望解决教育设施和预留用地得不到有效保护、城市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面积标准偏低、居民住宅小区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

10月29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此次立法将建立终身教育经费筹措机制,并保障逐步增长。连同该条例在内,从2004年至今,宁波已接连出台4部具有创新性的教育类地方法规。

“制定这些教育类地方性法规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解决现实中出现的教育问题,解决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宁波市教育局负责人表示,通过立法,可以推进工作达到政府文件不能解决的范围和力度。

教育是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关系一代又一代人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神圣事业,只有坚持依法治教,才能使教育改革发展走上合乎教育规律、合乎国家和人民需要的、科学有效的道路。深化教育改革需要法治护航。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教育法律制度从无到有,已初步形成教育法律体系。但从整体上看,教育领域法律空白和重要权益调整规范层次低等问题依然存在,教育法制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国家建设和教育综合改革的需要。

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在悄然推进。2014年,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小学生守则》、《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等7项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均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5项经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

然而,毋庸回避,立法方面较为紧迫的情况,是新的教育立法和已有教育法律的修订都进展缓慢,还有很多复杂的工作要做。对这个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已明确提出,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为教育立法提速带来“福音”,让人们充满期待。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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