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教:沿法治航道驶向教改深水区(2)

依法治教:沿法治航道驶向教改深水区(2)

(二)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之一。厘清权力边界,避免权力滥用、权力失范,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让权力走在阳光下”,深入推进信息公开,成为依法行政的重点环节。

2014年4月,深圳市斯维尔科技有限公司状告广东省教育厅滥用行政职权,在一次赛事中指定使用另外一家公司的软件程序,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为第一起被法院正式受理并进入实质审理阶段的行政垄断诉讼,该案引发了广泛关注。

教育行政部门涉诉并非坏事,无论广东省教育厅是否违规,其被诉的事件本身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敲响了警钟。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之一,教育部门不能将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停留在纸面和口头,而应当落实到具体行为和工作细节之中。

教育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标准,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说,是否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

为了明确权力边界,2014年3月,教育部率先晒出了自己的“权力清单”,教育部到底拥有哪些权力,哪些事项必须由教育部审批,让社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教育行政部门涉诉并非坏事,无论广东省教育厅是否违规,其被诉的事件本身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敲响了警钟。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教的核心体现之一,教育部门不能将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停留在纸面和口头,而应当落实到具体行为和工作细节之中。

教育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判断标准,就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也就是说,是否有法律规定或法律授权。

为了明确权力边界,2014年3月,教育部率先晒出了自己的“权力清单”,教育部到底拥有哪些权力、哪些事项必须由教育部审批,让社会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这既表明了教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决心,也释放出让下属部门、地方政府和群众监督的诚意,为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树立了标杆。2014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便民高效、权责一致、公开透明的原则,纷纷展开了职权清理和公示工作。

“让权力晒在阳光下”是依法行政的重点环节。2014年,教育部将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深化高校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依法依规答复群众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高教育领域透明度。

公开什么最有效?以什么方式公开最有效?怎样监督最有效?紧紧围绕这3个问题,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明确了应由高校主动公开的十大类50项信息,同时,就高校招生、财务收费、人事师资、学生就业等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进一步明确内容、范围、责任,细化到具体条目。

同时,教育部门也意识到,政务信息公开不应当只是决策结果的公开,更需要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的公开化、透明化,教育决策不能仅仅关注结果的合法性,还要注重方向和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而决策结果的科学性与合法性,依赖于决策过程中利益相关主体、专业团体和人士的有效参与。

2014年,教育部着力推动决策过程的公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其草案均在门户网站征求意见专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制定重要文件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同时,在门户网站征集教育“十三五”规划建议建言,号召公众广泛参与。

统计显示,教育部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公文类信息共计576条,教育部政策公文中非涉密普发下行文74%,做到了主动公开。截至12月15日,教育部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各种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249件,其中有效申请242件。242件有效申请已全部按时答复申请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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