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转到法治化轨道上来的又一次伟大转折

把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转到法治化轨道上来的又一次伟大转折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芝鸿谈十八届四中全会

为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们特邀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芝鸿向大家介绍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历史背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内在逻辑和思想亮点。

本刊记者:首先,请您谈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历史背景。

施芝鸿:这次全会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公布施行60周年之际召开的,是在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六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还有35年的时间节点上召开的。大家都知道,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档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这“三期叠加”的新形势;其实,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可以说面临着另一种“三期叠加”的新形势,这就是社会矛盾凸显期、贪腐案件高发期、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倒逼期。在这个背景下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成立93年来、在新中国执政65年来首次召开的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是我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征途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设定这样一个主题、召开这次中央全会,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是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这其中蕴含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也就是古人说的“计利当计天下利,建功当建万世功”。

从我们国家现在的情况看,只要国际国内不发生大的波折,再经过六年的努力奋斗,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应该可以如期实现。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路该怎么走?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实现长期执政?如何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些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入思考的重大问题。

从这个意义上说,四中全会研究部署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升级版;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引领当代中国走向法治中国的伟大宣言。中国共产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我们党包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全部工作转到法治化轨道上来,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又一次伟大历史转折。同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要着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一样,打造中国法治建设升级版要进一步转变党的执政方式。

我们党自觉推动这样的历史转折是因为,党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中深刻认识到,法治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综观世界近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在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史上,不少国家都没能解决好法治和人治问题。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也是没有解决好法治和人治的问题。我国是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国情复杂。我们党在这样一个大国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治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都需要秉持法律这个准绳,用好法治这个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本刊记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内在联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怎样体现这种内在联系的?

施芝鸿: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分别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三个全面”是有其紧密的内在联系的。四中全会《决定》从内在思想逻辑和内在结构逻辑这两个方面,体现了这“三个全面”的内在联系。

先看内在的思想逻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属于我们党提出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的第一个目标;全面深化改革,是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动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实现这个目标提供保障;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主要是着眼于“破”,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主要是着眼于“立”;三中全会提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四中全会提出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可以说,这“三个全面”是我们党的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三个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这“三个全面”的内在思想逻辑表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姊妹篇,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各项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都要纳入法治轨道,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全面推进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又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实现。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的改革开放这场新的伟大革命同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又构成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领导的这“两场革命”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

再看内在的结构逻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方面,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各个领域。所以,习近平总书记从四中全会《决定》起草工作一开始就提出,对这些方面必须统一考虑、统筹谋划。所谓统一考虑、统筹谋划,就是要自觉做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自转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公转,也就是不能单纯地就法治论法治,而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置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去思考,做到法治工作四句话的基本格局服从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全会《决定》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和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都深刻体现了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领域的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深刻体现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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