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转到法治化轨道上来的又一次伟大转折(4)

把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转到法治化轨道上来的又一次伟大转折(4)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芝鸿谈十八届四中全会

第五个亮点:四中全会《决定》通篇体现了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坚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也就是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四中全会《决定》通篇体现的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一个覆盖全面的大笼子:既要把政府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也要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把政府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一些重大举措,包括: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还包括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了把司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一系列重大举措。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类司法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

第六个亮点:四中全会《决定》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大课题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也是全民守法的精神支撑。在这方面,要着重抓好以下三个重要环节。

一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法治社会建设是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就要针对那种一遇到麻烦事就千方百计找关系、四处活动走后门,“案件一进门,两边都托人”这种注重找人情关系而非走法律程序的人治理念,针对“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医闹”“中国式到此一游”等现象中折射出来的法不责众观念,深入开展普法教育。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各级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都要搞好以案释法。执法司法机关也要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

二是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古人说:“法之不行,自上犯之。”一些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不强;有的干部习惯用行政命令开展工作,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问题严重。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在分析违法犯罪的多名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1.4%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有的基层干部长期不学法不懂法,“讲政策讲不过拆迁户,讲道理讲不过缠访户,讲法律讲不过钉子户”。要按照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领导干部不仅要努力学习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而且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提高运用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三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全民守法信用记录,引导人们在法治文化建设中自觉做到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关键是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的良好风气。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就是引导人们自觉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决定》提出要“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就是倡导“得理也让人”“有话好好说”“有冤向法诉”“有仇靠法报”,从而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此外,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这是在新形势下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不能无视网络民意,但又要注意防止被带有盲目性和片面性的网络民意所绑架。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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