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转到法治化轨道上来的又一次伟大转折(2)

把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全部工作转到法治化轨道上来的又一次伟大转折(2)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施芝鸿谈十八届四中全会

本刊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哪些思想亮点?

施芝鸿:四中全会《决定》从总论到分论、从思想观点到具体举措可以说是亮点纷呈。对此,不少专家学者已经作了各有侧重的解读。这里,我着重向大家介绍四中全会《决定》的六大思想亮点。

第一个亮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被列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10月23日晚上,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刚一发表,就有理论界人士敏锐地发现,全会公报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导思想的表述中,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之后,引人注目地加上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句话。与理论界同样敏感的新闻界,及时报道了理论界人士发现的这一文件亮点,立刻在互联网上引起热烈反响。不少网民表示,习近平总书记的许多重要讲话总能拨动人民大众的心弦,他的思想观点和创新词语总是迅速被老百姓认同并广为流传。他们喜欢习大大的讲话风格,希望这些站得高、看得远、想得深、接地气的系列重要讲话能早日成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理论界、新闻界的敏锐发现和广大网民的想法说法,确实反映了我们党内许多同志也包括我本人的内心想法。

我们党领导的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也是在实践中与时俱进地不断发展完善的。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先后形成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这三大理论创新成果,先后被我们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八大纳入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在党的旗帜上,就充分表明了这一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同时,以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进一步升华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和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为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新的奋斗目标提供了科学指南和基本遵循。

如果说我们党在从十八大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过程中,有可能形成将会写在我们党的旗帜上的又一个理论创新成果的话,那么,其理论创新的方向,很有可能就是推进我们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说的根据就是: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中可以看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总是审时度势地研究解决日益走向现代化的当下中国的国家治理问题、政府治理问题、社会治理问题、军队治理问题、党的治理问题以及中国如何更加积极有为地参与推动全球治理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大量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很多都同治理有关。对此,我已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和近期重要讲话札记中作过较为系统的梳理和阐述。所以,我们党的下一个理论创新成果,其主题将很可能就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回答:什么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怎样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这样的理论创新主题,就比四中全会《决定》中关于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题更宏观、更宽泛。

第二个亮点:四中全会《决定》通篇贯穿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条思想红线。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向全社会释放了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进一步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丰富内涵。

我们党在实践中成功开创和拓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仅指引全国人民创造了一个又一个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而且在国内外一系列风险、挑战的严峻考验中像定海神针那样,彰显了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南海瀛台同美国总统奥巴马的会谈中说,我们已经找到一条符合国情的发展道路,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我们将沿着这条道路坚定不移走下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总道路和一系列具体道路共同构成的道路体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已先后概括提出八个方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道路,这次四中全会《决定》又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一正确的道路。改革开放36年来,我们党和国家以自己的成功实践向世界说明了一个道理:治理一个国家,并不是只有西方法治道路这一条道,各国完全可以走出符合自身国情的法治道路来。这就叫“条条大路通罗马”。

四中全会《决定》还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并且把它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道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这个总目标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重大飞跃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跨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层次更高、内涵更多、覆盖面更广的概念。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其内涵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相辅相成的,都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也都是具有很强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把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总结提炼、概括提升工作大大向前推进一步,不但能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而且能够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的信心和勇气。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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