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莫让“精神”成空话(2)

传承:莫让“精神”成空话(2)

一般情况下,我们直接面对的往往是具体的文化表现形态,比如戏曲、民族音乐、书法、国画、民间工艺等。如果说传统存续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河流的地势,不同的艺术样式是它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表现形态,那么它内在的规律性就是流动的、无常形的水。这内在的规律性是什么呢?古典诗词的押韵、平仄,戏曲的歌舞写意,书法的笔法、墨色,民族音乐的五音十二律吕(区别于西方音乐的十二平均律),等等。我们讲究的“气韵”“意境”“品格”“风骨”等,显然也是这种规律性的组成部分。谈到规律性,最后往往是哲学的范畴。如果古典诗词、传统戏曲、书法和民族音乐的规律性,在审美上体现了我们民族的文化心理特点,它们显然与中国的传统哲学也是相通的。这哲学是什么呢?是和谐,是和而不同,是上善若水,是蕴藉于美学、哲学表述中的精气神。可以说,这才是传统之河上最生动奔腾、生生不息的大美之水。

关于继承和创新的具体方式,当下有一种焦灼的情绪,争论很多,共识很少,其实大可不必。必须认识到,继承永远是面对传统的,创新却是风尚的选择;继承是为保证文化发展的延续性、统一性,创新则是拓展,然后淘滤出优秀成果,再积淀为传统。它们不可偏废,是自然常态。要做到好的继承和创新,关键是要厘清具体的文化形态在产生、发展过程中与当时人们的生产生活相适应的因果逻辑,然后从中找到至今依然生效的内在规律性。按照规律办事,不拘泥于形式,不草率地用西方的标准来评估衡量,不简单地用二分法或对立的观念去梳理,继承和创新才不至于出偏差、做错事,同时也能与时俱进,发出时代新声,表达时代情怀。

当代文化建设中,传承与创新是一个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焦点理论话题。有人提出“精神的传承比技艺的传承更重要”,这一论断是否抓住了关键?期待大家充分讨论,见仁见智。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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