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离观察美国法治

近距离观察美国法治

摘要:美国法治的形成,有历史的偶然因素,也有制度的必然因素,它是在历史偶然的前提下用合理并适之的制度加以强化的,形成了如今的传统。这一传统一旦形成,就会给法律人施加巨大的影响和无形的压力,这时法律人的自律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制度成为了进一步的保证。

今年上半年,受国际出庭律师学会邀请,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组织下,由中央党校、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地方政府各部门组成的代表团一行12人抵达旧金山,展开了为期近一个月的考察访问和近距离观察。

国际出庭律师学会由来自30多个国家的500名顶尖出庭律师组成,大部分是美国律师,可以说是一个精英律师自治组织。国际出庭律师学会“中国项目”迄今已经开展了20年,前后共邀请超过200名中国政府的法律官员和学者前去美国进行考察访问,在两国法律界都已享有一定声誉。每一期中,代表们首先集中学习、讨论1周(前15年在夏威夷,近期在圣何塞),之后每名代表去到不同城市与一名IATL会员共同工作和生活2周,近距离了解美国法律的运行状况。最后返回圣何塞进行总结和反馈。

在圣何塞为期一周的学习过程中,我们就美国司法制度、美国庭审过程和美国法官的选任和监督程序等问题展开了学习和讨论,并旁听了刑事案件审判,参观了圣何塞市政厅以及斯坦福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并多次和法官、律师、政客、学者等进行了多对多、多对一、一对一等形式的交流,对美国司法和基层政治的运行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和把握。之后,笔者北上旧金山,和沃尔特·沃克尔律师一同工作、生活了两周,相处十分愉快,也结下了深厚的友情。沃克尔律师本科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大学,获得政治科学学士学位,之后在加州大学黑斯汀分校获得法学学位。毕业初期在华盛顿担任加州参议员的助手,之后成为政府律师。几年后回到加州旧金山成为执业律师,主要代理原告进行侵权案件诉讼,特别是人身伤害案件和民权案件。同时,沃克尔律师也是一名享誉美国的作家,迄今出版了6部小说,去年的新作《特权的犯罪》广受赞誉。这些小说大都与法律相关,涉及刑事犯罪、政治丑闻和道德困境等问题。在旧金山的2周,笔者每天白天和他一道去律所上班,晚上和周末安排了各项活动,尽可能让我了解美国普通人特别是法律界人士的生活。在律所期间,笔者基本全程经历了美国司法程序,包括庭前准备会议、证据笔录、陪审团选择、庭审、仲裁、调解等。可以说,经过三周的考察对于美国司法特别是庭审流程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

除去司法制度的细节,三周的访问期间,笔者心中总有一些稍显宏大的问题萦绕,主要关于美国的法治社会如何形成的,以及我们从中能学到什么。这些问题往往是一个法律人到美国短期走访心中常带的问题。

美国的法治社会是如何形成的?

法治的重要性无需再赘言论证,问题在于如何形成法治国家,让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活中居于至高地位,获得官方和民间的尊重,成为普遍恪守的行为准则和判断是非的最终标准。这种尊重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法律,即使有强制执行力,其强力也必然落于具体人之手,离不开人的因素,也就难免牵扯人治成分。法治,关键在于司法裁判者能够基于已经公布的法律进行公正裁判,并且判决得到人们普遍遵守。但法官没枪没炮,尊重法律、遵守司法裁判,原因在哪里?是惮于威慑还是出于道义?笔者就为什么大家都尊重司法裁判、法官错了怎么办这样的问题求教于多位美国法律人,其大多惊讶于此般设问。似乎没人真正思考过我们当下需要面对的枉法的问题,好像美国法官历来是正义的代名词。我再问法官如何接受监督呢?答案也往往大同小异:确有一定监督机制(如司法惩戒委员会、弹劾制度等),但大多流于形式,且几乎寥于使用。那么,一方面,美国法官是完人么?不会腐败或者不会犯错么?另一方面,人们为什么遵守甚至笃信司法判决,特别是权贵以及政府?

这至少说明在美国的司法体制下,双方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相当自律的。一方面,法官自律,往往不去腐败(当然,美国体制下的法官没有绝对权力,实体问题大都由陪审团作出;但仲裁中法官权力还是相当大的);另一方面,参与者自律,庭审双方一般不去通过盘外招影响法官;同时自觉尊重判决,即使存有疑议,大多也选择上诉、申诉等法律程序。一旦终审即当终局。那么,这种“自律”是如何形成的?

就笔者的直观感受而言,发挥最重要作用的可能是历史传承下来的职业光环(不仅仅包括法官,也包括律师、检察官等法律人)和沉甸甸的荣誉感,谁也不愿意因为自己的行为玷污这份荣耀和备受尊重的职业。对这种荣耀的延续和传承,以及玷污这份荣耀所可能遭致的法律圈和社会舆论的鄙夷和压力,可能是法律人保持自律的心理原因。这一心理原因在法律人公正行事中发挥着直接作用,分量也很重。当然我不是说美国没有司法腐败,但相对而言的确很少。

但当我们进一步追究“历史上为什么能形成这种荣誉光环和备受尊重的地位”,可能就有一些偶然因素的存在了,要回溯到二百多年前美国建国时期的司法史来挖掘法律和法律人为什么在美国社会得到尊重。本文无意考究这段历史,但其中必然有一些偶然因素和具体事件使然。比如众所周知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因之建立的违宪审查制度为美国司法权威的树立带来了奠基性的影响。又如最初的法官都由知名的、有成就的律师、学者担任,社会地位和威信自然不低,大多也没有腐败的动机等。再如律师很少去行贿法官,而是发现依靠自己的知识和辩才就能赢得官司、获得尊重,自然不再费尽心机讨好法官。再如当时的政府较为自律,并没有试图推翻而是维护了司法裁判。久而久之,形成为备受尊崇的地位,也形成了良性循环。它一代又一代影响着美国法律人和美国社会,谁也不愿也不敢抹黑这一光环。如果我可以将之称为习俗性道德,这种基于传统形成的观念力量对人的行为之影响便不可谓不大。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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