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

着力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

“十三五”期间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议

明确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思路和原则。深刻领会十八大以来农业农村改革的总方针,明确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大战略意义和思路原则。在服务性质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兼具公共品与私人品的经济学特征要求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并举。在服务内容上,在强化技术指导与培训、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销售等传统服务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包括仓储物流、品牌宣传、电子商务、金融借贷等多方面服务。在服务主体上,在强化政府机构、涉农企业等传统服务主体的基础上强化新型经营主体的服务功能,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农村经纪人、专业化服务机构等新型服务主体。

加大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设计和资金投入。一方面,完善公益性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一是要整合为农服务资源。加强政府主体地位,打破部门、领域、行业界限。二是加强农口以外涉农力量的参与,形成以农业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合力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局面。三是要增加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服务的投入预算,鼓励向经营性服务组织购买易监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务。

另一方面,扶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形成多元竞争的服务格局。一是要支持将龙头企业作为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要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二是要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等经营组织。三是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机户、农村经纪人等农村各类专业户的培育力度。建议研究设立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专项补贴。

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瞄准度和有效性。一是要提高政府部门公益性服务的准确性。改变目前公益性服务机构以技术服务为主的单一服务方式,加快向信息、营销、资金、创业支持等“全方位”服务领域拓展。二是要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管理。以市场化为主导,建立“有进有退”的社会化服务市场机制。三是要推动单个服务主体提供多样化服务的同时增强多个服务主体的协调性。四是要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信息反馈和评价机制。建议试点在公共服务体系中设置专职人员,反馈各方的需求与供给信息。

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层供给和区域均衡。一是要在资金、信贷和税收上加大对村集体的扶持。加快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使村集体具备公共服务的能力。二是要根据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特点确定村集体农业服务的角色与功能。三是要加强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在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的基础上,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建议国家和有条件的地区抓紧制定“基准评价指标”和“地区差异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尽快编制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加强农民对现代农业服务的接受动力和承接能力。一是提高现代农业对农民的吸引力。提升农业的职业含金量,促进农民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接受主动性。二是要重点开展职业农民教育培训。紧紧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养培训,扩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养培训规模,把青年农民纳入国家实用人才培养计划。三是要探索建立公益性的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加快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建议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率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认定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挂钩试点。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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