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2)

黑龙江: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应注意的问题 (2)

摘要:推进农业现代化,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避免“非粮化”禁止“非农化”

随着粮食连年丰收,全国十三个粮食主产区中多个粮食主产区负担越来越重,在为国家粮食安全作贡献的同时,本地区的财政资金却日趋紧张,陷入产粮越多,经济越落后的怪圈。一些主产区的产粮大县盛行“农民致富非农化,高效农业非粮化”的负面氛围。究其原因是国家对产粮大县的奖励政策力度不够,利益补偿微薄,根本不能改变粮食主产区经济落后、财政困难、公共服务低下、城镇化水平偏低的状况。

既然产粮大县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生产粮食,牺牲了大量的发展机会成本,调出了耕地、淡水、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并承担了发展工业经济的机会成本,那么,就应该理直气壮地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国家应该按照全国县级财政人均财力水平确定产粮大县奖励标准,逐步使产粮大县人均财力达到全国县级平均水平。只有在宏观经济调控层面切实解决粮食安全基层遇冷、产粮大县“吃饭难”、和“米袋子”不如“钱袋子”等问题,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长久的补偿机制,取消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生产让地方政府配套政策与资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才能真正健康有序的发展,我们的土地制度改革才不至于把耕地给改少了,才不至于把粮食给改滑坡了。要让农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农业领域致富,种粮有利可图,不再瞄准更来钱的经济作物,要让高效农业在粮食生产中发展壮大。

三、坚持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中,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除了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之外,特别强调鼓励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在同等条件下,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

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来看,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内容之一就是依法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承包地改革的方向是确权、流转、资产资本化,当前的重点是推进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为此要探索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流转信息网络和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资源。做到土地流转不出村、农民贷款不出乡、合同纠纷不出市。至于多大经营规模才算适度,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状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确定。但是,现阶段,国家倡导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土地规模经营的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经营主体。在土地适度集聚的同时,更应该开展农户间的合作与联合,以及社会化服务等,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解决“分而不统”的问题。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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