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国宾向媒体表示,如果深圳出台限牌限号政策,“一定会广泛听取意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今年1月深圳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记者会上,针对深圳是否实行小汽车限购的问题,深圳市长许勤明确表示,目前只依靠提高停车费用等经济手段治理拥堵,只有到经济手段失灵的时候才会采取行政手段。而就在一周之前,深圳市交委负责人还在首届北上广深交通会议上表态,深圳不会学习北上广(实行限购)。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此前多次“辟谣”,要么否认将实行小汽车限购,要么承诺即便限购也不会搞“突袭”,表态和承诺言犹在耳,现在却以“突袭”方式实行限购,让不信谣、不传谣的普通市民情何以堪?
从今年1月至今不过一年的时间,深圳市治理拥堵所使用的经济手段就失灵了,必须迅速采取行政手段吗?显然不至于。再说,即便要采取行政手段,也完全可以广泛听取意见,为何一定要步杭州等城市后尘,以兵家式诈术大搞“突然袭击”呢?有人也许要为“突袭”辩解,认为实施新政策如果留的时间空当太长,必然引发市民抢购。但是,即便新政策空当长引发了市民抢购,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这种损失也远不及政府朝令夕改、松弛无常造成的政府公信力减损。因为前者的损失可以量化,也可以弥补,后者的损失则难以估量,而且几乎不能弥补。
“突袭”汽车限购事小,政府失信失誉事大。政府塑造、维护公信力万般艰难,政府公信力折损下降就在一夜之间,杭州、深圳“突袭”汽车限购伤害政府公信,教训十分沉重而深刻。如果再有城市实行小汽车限购,请千万不要干这种看似聪明的傻事!
依法治国了,为何还有汽车限牌“突袭”
深圳也终于汽车限牌了。相比此前许多城市的汽车限行限购政策,这样一个最新的限牌限购消息,显然尤其让人倍感遗憾和失望。这不仅是因为施行“汽车限购”政策的城市又多了一个,也不仅因为从此以后,“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将无一例外地加入到汽车限购行列中,更是因为,面对舆论和市民“深圳是否也会限购”的担心,此前深圳市的相关负责人曾多次公开强调并承诺,“深圳对私家车不限行不限购,将通过经济手段来调节市民出行方式”,“如果深圳出台这样的政策,一定会广泛听取意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
在这种背景下,“深圳限牌”政策还是猝然降临,明显违背了上述“言犹在耳”的政府承诺。且“突袭”得更加迅速——下午传出消息,晚六点便开始限牌,如此言行不一的做法,让曾对政府承诺报以充分信任的广大市民情何以堪?
诚然,在全国其他许多同类城市早已施行限行限购政策,面对巨大的交通压力、严重的交通拥堵,深圳也施行汽车限牌,并非完全不可理解,但问题是,一面信誓旦旦“不限行限购”、“绝不搞突然袭击”,一面又公然背弃承诺、食言失信,又怎能取信立信于民。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法治语境下,深圳市这一汽车限牌政策的合法性同样也是非常值得质疑的。众所周知,目前许多城市施行的汽车限行限购政策,缺乏明确的上位法律依据。而依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行政机关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而日前,《立法法》修正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二审稿提及“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为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从这个意义上说,此次深圳出台的汽车限牌政策,不仅是对自身承诺的一种失信,同时事实上也是对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法治原则精神的一种“失信”。这样的失信,显然不仅会损害政府自身的公信力,也会损害基于“政府带头守法”的“全民守法”法治秩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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