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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树立宪法权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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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

(未经允许,不可复制、印刷、出版,违者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

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我尽可能地把我所理解的四中全会的实质,给各位谈谈体会。我主要讲三部分,三个关键词:第一个,态度;第二个,内容;第三个,亮点。

一、为什么党中央把四中全会的主题确定为依法治国?

(一)党对法治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

第一个关键词——态度。实际上是讲党和国家对待法治的态度,从四中全会来看,我认为我们党对法治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何以见得?我们从三个角度去观察。

1.从历史的脉络来看

从“工具”走向“依靠”。法治在过去更多地被视为“工具”,工具可以拿起来用,也可以放下。而“依靠”就不行,“依靠”就必须用。四中全会有一个经典的表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前半句话是一个老话,后半句话是四中全会的新话。通俗地讲,“依靠”就是你必须用,你不能不用。因此形象地说,“法治”在过去是工具,现在的“法治”就像是人身上的手,是胳膊,是身体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局部走向全面。我们过去对法治的理解,更多是局部的,某一方面的,某一环节的。而现在不同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强有力保障。四中全会《决定》不是就法治论法治,而是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总的来讲,《决定》是一个总体布局,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来提供保障。所以今天的法治是全面的,而不是单向的,不是局部的。

从简单走向丰富。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是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布局。应该说四中全会聚焦的是法治建设的大是大非问题。当然《决定》中也有一些具体的举措,但是,我认为通篇的核心点是什么呢?是要说清楚建设法治中国必须要解决的几件大事,四中全会确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

2.从行为来看

十八届四中全会把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在历史上是第一次。“行为”比“内容”可能更有意义。什么意思呢?有些人喜欢直接“扎进”内容,但是我们还要看另外一个东西,就是“行为”本身。大家都有体会,召开会议,7个常委都出席,这个行为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会议内容的重要程度。当年反走私的时候,很多地方都在搞走私,一些老百姓搞走私,部分企业搞走私,有些警察也搞走私,有些武警也在搞走私,甚至一些军队也有参与,后来中央常委们都出来了,军委的领导也出来了,武警总部的领导也出来了,往台上一坐,说不能搞走私了,打那以后局面基本上就好转了。所以,从“行为”上看,四中全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治”的重视程度。

3.从内容来看

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都说了什么?说的都是一些重要内容,重大事项,包括几个主要内容:(1)指导思想是什么?(2)总的目标是什么?(3)走什么道路?(4)坚持什么原则?(5)主要的重大任务是什么?(6)要采取哪些新的措施来推进?这些内容都是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以后不管谁来推进,都要按这个框架来,不可能跳出去。

(二)为什么要这么重视法治建设?

那么为什么要这么重视法治建设?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们现在存在很多问题,面临着很多挑战和风险。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形势和任务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重视法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中国有句老话叫“有经有权”,“经”就是经常的道理,“权”就是权宜之计。我们处理事情有时候按照经常的道理,有时候用权宜之计,但是我们不能长期靠权宜之计,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不能靠权宜之计,要回到“经常的道理”上来。这个经常的道理,按照共产党今天的认识就是法治。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马中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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