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毛泽东邓小平反腐倡廉思想的不同点
历史活动中的每一个人,都有着自己的“思虑”与“激情”。在反腐倡廉问题上,两位伟人之间产生了一系列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其一,对腐败的产生,毛泽东侧重从思想上找原因,邓小平既从思想更从体制上找原因。
对腐败与官僚主义,毛泽东主要从旧社会的影响来找产生原因,而邓小平不仅从历史影响找原因,还从我国现行体制找原因,指出官僚主义是同我国长期实行的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关。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在邓小平看来,制度和体制上的缺陷,是官僚主义、腐败现象滋生的根本原因与土壤之一。
其二,对腐败现象的认定,毛泽东失误严重,邓小平纠正坚决。
晚年毛泽东对腐败现象的判断上,有的偏颇。例如:20世纪60年代初期,毛泽东就指出中国共产党内有一个官僚主义阶级。邓小平不赞成毛泽东的这一论断,认为这一估计不符合实际。邓小平承认党内确实有官僚主义现象,但是,他认为官僚主义现象只是个别的局部的,而不是普遍的全局的。他指出:“我们反对特殊化,其实就是反对一部分共产党员、一部分党员干部特殊化。”“但是应当注意不要把个别的现象当作普遍的现象,不要把局部的东西夸大为整体。决不是所有党员或多数领导干部都特殊化。党内根本没有也不可能有所谓的‘官僚主义者’阶级。我们的宣传,要防止在群众中造成各种不符合实际的印象。”
其三,毛泽东重视廉政建设,忽视经济建设,搞以纲代目;邓小平既重视廉政建设,又重视经济建设,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其四,在民主的作用与地位上:毛泽东实际上更强调“民主手段论”,忽视“民主目的论”;邓小平既强调“民主手段论”,又强调“民主目的论”。
民主有双重性:既是革命的手段,又是革命的目的。两位伟人都承认民主的双重性。但在实践上,毛泽东更强调民主是手段,忽视民主是目的。
邓小平深刻总结了“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的历史教训,不仅强调民主是手段,更强调民主是目的。他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还说:民主不仅仅是实现四化的手段与方法,也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内容与基本特征之一,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崇高目标与伟大任务之一,社会主义若不具备民主的政治特征,就是不够格的社会主义或是不完全的社会主义。他的这一思想,不仅被1982年的宪法所确认,还被写进了十二大确定的党的基本路线之中。
其五,在民主的实现形式上:毛泽东主张“大民主”,邓小平主张“小民主”;在民主实现途径上:毛泽东主张走群众运动之路,邓小平主张走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之路。
1957年4月,毛泽东针对腐败与官僚主义现象难以根除的顽固性,提出“用大民主来对付官僚主义”。在毛泽东提出“大民主”的同时,邓小平就鲜明地指出:“大民主我们并不提倡,搞大民主并不好。匈牙利搞大民主,要几年才能恢复元气,吃亏的还是人民。波兰搞大民主,也需要相当一个时期才能恢复元气。”“大民主是可以避免的,这就是要有小民主。如果没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来大民主。群众有气就要出,我们的办法就是使群众有出气的地方,有说话的地方,有申诉的地方。”“有小民主就不会来大民主。群众把气出了,问题尽可能解决了,怎么还会有大民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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