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路体制改革,路在何方?

福建:公路体制改革,路在何方?

摘要: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山东有关方面认为,对条例施行前该省通车及在建的还贷公路继续收费,依据的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个理由能否站得住脚,姑且不论,但公路建设和管理体制亟须改革,早已是共识。

山东高速公路延期收费成为近期公众热议的话题,媒体12日的爆料再度引发了舆论新一轮的关注:201 1年至2013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通行费收入的毛利率,分别达到52.46%、63.63%和65.24%;2014年前三季度,该公司实现净利润17.2亿元;在职员工的平均薪酬,约为13万元。

就在年初,山东有关部门在解释为何决定15条政府还贷公路到期后继续收费的原因时称,2013年还贷公路亏损138.79亿元。一边是还贷公路哭穷,一边是运行经营性公路的股份公司被称为“A股收费公路王”,这样的反差给了人们很大的想象、质疑和讨论的空间。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山东有关方面认为,对条例施行前该省通车及在建的还贷公路继续收费,依据的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个理由能否站得住脚,姑且不论,但公路建设和管理体制亟须改革,早已是共识。

去年底,交通运输部首次发布了全国收费公路收支情况:收费公路近七成的投入源于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政府财政投入严重不足。201 1年至2013年,收费公路分别亏了323亿元、566亿元和661亿元,亏损数额逐年扩大。再从山东的情况来看,政府还贷公路约八成建设投资来自银行贷款等非财政性资金。无论是从维护公路自身应有的公益性考虑,还是从避免过度依赖贷款、控制收费公路债务风险来考虑,这种贷款修路、收费还贷、边还边贷边建、终止收费遥遥无期的建设和运营模式,恐怕是不可持续的。须知,不论是还贷公路摇身一变成为经营性公路继续收费,还是把原有的高速公路改造后当作新公路,换个马甲再收费,抑或声称为了维护股东的利益延期收费,都会损害公共利益,加剧社会的经济负担,引发公众的不满,政府作为公共利益代言人和守护者的形象和公信力也难免受损。

公路是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属于政府有义务提供和保障的基本公共产品。公路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应当坚持公路的公益性质,彰显政府对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避免沦为地方和企业牟取私利的工具。如果说在上世纪80年代开始建设高速公路初期,政府财力相当有限,公路建设不得不走以市场融资为主的道路,那么,在政府财政收入逐年增加(山东省去年财政收入突破500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的情况下,不断加大财政拨款力度,逐渐减少用非财政性资金修路,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的法律规定,减少全社会物流成本,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是把公路当作摇钱树和提款机,以种种理由无限期地收费,这应当是改革的大方向。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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