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学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历史经验 (2)

儒学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历史经验 (2)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以悠久的中华文明为深厚土壤的。这意味着我们今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从历史的经验中获得启示。中国传统社会在汉代以后的2000多年里,尽管改朝换代的悲喜剧一幕又一幕,但是儒学作为核心价值却一直没有变,儒学始终指导和规范着国家、社会和个人,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借用理学家的话来说,就是“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这意味着儒学的核心价值得到了有效的培育与践行。这其中蕴含着哪些有益的启示呢?

二、礼仪之邦与核心价值观制度化

儒学常常被称为礼教,这是因为儒家以礼仪教化人们,造就了中华礼仪之邦。就是说,礼仪是儒家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其实质是通过礼仪把儒学价值观制度化。

孔子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论语·为政》)即以礼治国,这一主张在汉代以后一直主导着中国社会。儒家之礼仪集中表现于“三礼”即《周礼》、《仪礼》、《礼记》三部经典,内容包罗了政治制度、宗教仪式、法典刑律、道德规范、日常生活准则等。广义的制度是指组织人类共同生活、规范和约束个体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儒家之礼仪正可以这样的制度概念予以概括。对于价值观念之“仁”和制度规范之“礼”的关系,孔子认为前者必须通过后者才能得以普遍实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颜渊》)。因此,礼仪的实施就是儒家价值观制度化的落实,礼仪之邦就是在这落实的历史进程中形成的。

显然,礼仪之邦形成的历史起点是儒学价值观成为主流价值观;而这又是通过确立礼仪即儒学价值观制度化而实现的。儒学价值观成为主流价值观无疑是在汉代。但这并非如一般人们印象中那样简单:汉武帝采纳了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建议,于是儒学三纲五常的价值观就得到了确立。历史的事实是:汉武帝宣示“独尊儒术”的53年以后,在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官位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桑弘羊和贤良、文学等儒生展开激辩,前者批驳后者的儒家重“仁义”的价值观,并明显地占据了上风。这表明儒学价值观即使在最高领导层内也没有得到普遍认同。盐铁会议是在汉昭帝时召开的,继汉昭帝之后的汉宣帝还是强调:“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汉书·元帝纪》)。

历史从西汉演进到东汉,公元78年召开了白虎观会议。这距盐铁会议已经有近百年之遥。陈寅恪认为根据这次会议编撰的《白虎通义》标志着儒家三纲五常价值观通过制度化而得以确立。他说:“吾中国文化之定义,具于《白虎通》三纲六纪之说”;“夫纲纪本理想抽象之物,然不能不有所依托,以为具体表现之用;其所依托以表现者,实为有形之社会制度”。在他看来儒学价值观在汉代以后的有效确立,不在其思想学说之精深(就此而言不如佛道),而在其社会历史过程中的制度化:“儒者在古代本为典章学术所寄托之专家。李斯受荀卿之学,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实为儒家一派学说之所附系。《中庸》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即太史公所谓‘至始皇乃能并冠带之伦’之‘伦’)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始皇之身,而得以实现之也。汉承秦业,其官制法律亦袭用前朝。遗传至晋以后,法律与礼经并称,儒家《周官》之学说悉采入法典。夫政治社会一切公私行为,莫不与法典相关,而法典实为儒家学说之具体实现。故两千年来华夏民族所受儒家学说之影响,最深最巨者,实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关于学说思想方面,或转有不如佛道二教者。”所谓“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就是指儒家礼仪对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生活制度的影响,这说明了儒家价值观依托礼仪而成为了制度化的存在,由此深入地左右了中国社会。这同时也使中国社会成了礼仪之邦。

汉代儒生认为儒学要成为主流价值观,必须通过礼仪而使其制度化,由此奠定了儒学价值观制度化的基础和礼仪之邦的基础。汉初的陆贾、贾谊、公孙弘等提出,汉朝要长治久安,必须吸取秦朝“不施仁义”导致二世而亡的教训;确立儒家仁义价值观则必须依靠礼仪:“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贾谊:《新书·礼》)因此,公孙弘制订了朝廷和宗庙的礼仪,他的弟子撰成后来被收入《礼记》的《王制》。贾谊草拟了易服色、改正朔等礼仪制度,但未被采纳。在这前后不断有人提出同样的建议,但在浓厚的黄老之学氛围中均遭到失败。不过,由此可见汉代儒生意识到,只有通过礼仪来把儒学价值观制度化,儒学才能成为主流。董仲舒秉承这样的理念,在提出“独尊儒术”的同时,再次要求制订易服色、改正朔的礼仪制度,得到了汉武帝的赞同。但是“是时上方征讨四夷,锐志武功,不暇留意礼文之事。”(《汉书·礼乐志》)因而制礼的实际工作进展不大。董仲舒之后,一方面王莽建明堂等,“制度甚盛”(《汉书·王莽传》),把汉儒的制礼推向高潮;另一方面戴德、戴圣等对《仪礼》、《礼记》的整理,以及后来刘向、刘歆父子推崇《周礼》为周公致太平之书等,使得礼仪的制订更具操作性、可行性和权威性。由此我们可以明白何以直至白虎观会议,才标志着儒学价值观作为主流价值观得到了广泛,是因为经过汉儒上述的持续不断的礼仪建设,它显示了“由单纯的理论体系到制度体系的跨越具有决定性意义”。在汉代文献中,可以看到不少地方官员以礼仪建设使得儒家价值观因制度化而得到落实的记载。如《后汉书·循吏秦彭传》说:秦彭“以礼训人……每春秋飨射,辄修升降揖让之仪。乃为人设四诫,以定六亲长幼之礼。有尊章教化者擢为乡三老。”这也表明了儒学价值观因礼仪得以制度化而影响社会,同时促成了礼仪之邦的形成。

礼仪作为儒家价值观的制度化,就是把儒家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所谓落细,是因为礼仪渗透于日常生活细节中;所谓落小,是因为礼仪覆盖了每个社会成员和每个社会角色;所谓落实,是因为礼仪具有规范人们行为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覃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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