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纠结:怎样才能入股国企,标准在哪里
上海市人大代表、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向农建议,在混改的问题上,应该“法律先行”。他说,涉及到国企混改的法律有《上市公司法》、《国资法》、《证券法》等,另有行政法规和各部委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的规章制度。仅在上海,与之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就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累积了许多,“各个部门在不同时间对同一项事务的规定都不统一或者有缺失,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困扰。”
“以混合所有制经济为例,国资如果减资,按现有规定,不能进产权交易所,但如果不进的话,市场价值如何体现?”李向农说,此外还有混合制经济的资产处置、未来收益的预期市场化评估、市场退出等,都存在较多的“制度缺失”。
上海市人大代表、民营企业家顾杰也对国企混改兴趣浓厚,他在今天的专题会议上发问,“我们民营企业如果想入股国资,可以通过哪些公开公正的渠道了解?哪些国企要寻求什么样的合作伙伴?有渠道获悉吗?”
李向农提议,一旦一家国企的决策机构决定“整合、重组”,就应当及时把所有信息放到一个“市政府平台”或者产权交易所平台上,并组建一支由市场调研机构、行业机构、评估师、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组成的团队,做出最佳重组方案、提出专业独立的第三方建议。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有效防范“混合”的法律风险,最后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选择最佳合作伙伴,“应该亮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重大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让决策者、决策机构知所为、知所不为。”
上海市副市长周波在回应代表提问时说,上海现有各类产业基金700多个,资金规模600多亿元,“不差钱”。但是,国企寻找的投资人,并不是单纯的“财务投资者”,“我们希望找到战略投资者,能带来协同效应的,不是一般财务投资人。”
但对于民营企业家可以通过哪些平台获取“国企混改”信息,周波未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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