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伪装警车”去送货,为何如此任性!(2)

“公车伪装警车”去送货,为何如此任性!(2)

“公车变警车”,真相在哪里?

一边是举报认为的“摘了车牌”的“警车”变身“婚庆公司”的好帮手,一边是官方回应公车被违规喷涂安装警用标识,无论哪一样,涉事人李万欣都难逃违纪违规的罪名,尤其是已经板上钉钉的“公车私用”这一罪名。与此同时,“违规喷涂”、“长期在群工部工作的民警”这样的字眼碰撞在一起,更是引发了公众媒体的质疑之声。真相呼之欲出,却因为当事人禁闭和车辆暂扣不了了之,确实令人匪夷所思,不禁要问,“公车”、“警车”傻傻分不清,到底真相在哪里呢?如此处罚是否过于敷衍了呢?

仅从官方认定的“喷涂安装警用标识”这一项违规内容来看,对于李万欣的处罚显然是过轻的。我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如有违反,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看来,仅是5日的禁闭和行政记过处分只不过是“雷声大雨点小”的“一笔带过”。

然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这一通报中没有提及明眼人都能看出来的“公车私用、未悬挂车牌以及为何民警会在群工部工作”的问题,与之相对应的,目前当事人的处分显然并未将上述罪名包罗进去。如此看来,事情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了。基于此,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开诚布公地对广大网友的疑惑进行解释说明,并作出合理的处分决定。

公车伪装成警车的闹剧已经告一段落,莫让事实真相也被“一笔抹掉”。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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