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四个强化”推进军民融合高效深度发展
记者:习主席重要讲话中特别提出了“四个强化”,怎样认识它在军民融合国家战略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呢?
姜鲁鸣:当前,我国军民融合面临着观念、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标准等一系列问题,有些单位和部门仍存在“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以及“融合别人可以”“被别人融合不行”等现象。在这些问题的背后,纠结着复杂的利益关系,使一些军民融合工作还停留在口号和文件上。因此,深入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必须系统谋划、综合发力。“四个强化”着眼“源头、过程、结果”的全程融合,按照“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规划科学、管理规范、监督有力、系统配套”的要求,全面确立了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根本路径,是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有力武器。
强化大局意识,是深入实施军民融合战略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尽管人们的国防观念不断增强,但仍存在一些思想障碍。有的把军队体系作战能力生成看作是国防和军队自身范围内的循环,还有的把军民融合看作是“地方帮军队”等等。这些问题,反映了目前我国仍缺乏一种将国家安全与发展视为一体的战略文化和社会心理。深入一步看,强化大局意识,实质是转变利益观。从根本上说,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是打破军民界限,在整个国家利益平台上整合利益关系的过程。这对军地双方都是挑战。对国防和军队部门将意味着,有些军工行业将失去垄断地位,有些军队岗位将由地方人员来担任,等等。而对于地方来说,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需要追加投入,可能还会增加工作量和风险。强化大局意识,就要在正确处理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关系中确保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利益的实现。
强化改革创新,是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制度保障。习主席强调指出,要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这“三个体系”,系统构建了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基础制度建设蓝图,有利于根本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在计划经济时期,我们一直实行党政军一体、平战一体的国防建设模式。改革开放后,随着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主要聚焦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职能更多由军队承担,政府对国防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出现了弱化,逐渐形成了经济和国防两大建设各自运行的“二元体制结构”,造成了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等一系列问题。加快形成“三个体系”,打好体制、机制、政策的“组合拳”,我们就能有效化解这些障碍和难题。
强化战略规划,是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基础工程。目前,发达国家通过战略规划牵引,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全面贯彻国防要求,已基本实现了高速公路与军事快速通道相结合,服务区与兵站相结合,隧道与隐蔽工程相结合,高速公路与飞机跑道相结合,高速枢纽与战储基地相结合。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军民融合的微观主体、技术起点、经济体制、法治环境以及国际合作环境均有很大的差异性。总体上看,发达国家的军民融合发展,是以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规范的法治环境为平台的,因而与社会经济转型之间不存在较大矛盾;而我国军民融合发展是在社会经济体制仍在转轨的环境中进行的,经济环境、法治环境和政策环境还不稳定、不完善。推动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发展,我们应当实施“强力推进型”模式,即制定和实施比发达国家更加坚强有力的战略规划,拿出更为强大的战略执行力和政策推动力。全面加强军地发展规划的衔接,统筹规划国家经济建设的“棋局”与未来军事领域的“战局”,我们才能把国家安全和发展锻造成国家利益的一块“整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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