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和引领法治新常态(2)

主动适应和引领法治新常态(2)

二、深刻理解法治新常态的科学内涵

法治新常态,简而言之,就是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呈现出的新的经常性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举措不断,新风气劲吹,新气象尽显,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依法治国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新主题,国家政治生活呈现出积极健康的新态势。

从宏观层面看,法治新常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程中的法治实践形成的新态势。中华法律文明历史悠久,公元前6世纪,管子最先提出“威不两措,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的理念。此后,“法为治具”成为历代的传统认识。在中国古代,国家制定的良法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的调整与控制,对于犯罪行为的制裁以及法律秩序的确立,都起过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是中国古代法制的重要渊源,也是缔造盛世的重要条件。但中国古代实行的是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这就使历史上“以法治国”形成某一时期、某一特定领域内的法制,说到底是君主人治主宰下的法制,它的作用的发挥是有很大局限的。今天,如何创造性继承、创新性发展中华法律传统,使法治为国家富强、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文化繁荣、人民幸福作出更大贡献,是在一个较长历史时期内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课题。法治新常态相对于历史上法治鼎盛的时期,既打下了中华法治传统的深刻烙印,又体现出现代法治文明的鲜明特征,是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的法治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新态势,体现出我们党对历史大势观察的阔度、把握的深度,必将开拓中国法治文明发展的光辉前景。

从中观层面看,法治新常态是加快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国家治理迈出的新步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首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制度,近四成被废止或宣布失效,传递着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决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立着司法改革的原则;“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到哪一步”,展现着依法行政的步伐……法治新常态的这些表现,既回应了公平正义的群众诉求,又诠释着现代治理的题中之义,更体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应该以法规制度体系为基础;国家治理能力,首先表现为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高效科学、行之有效的法规制度,让组织管理更为有序,让资源配置更为合理优化,让治理效果更为理想;反之,如果国家的基本制度朝令夕改、反复无常,则官无定准、民无依归,社会就容易失范失序。营造以法为大、循法而行的法治新常态,是各种制度良性运行的基础要求,是各级政府动员、分配、组织、监管、服务等功能正常发挥、正向发挥的基本保障。

从微观层面看,法治新常态是全面深化改革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今天的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法治是指引中国改革这艘航船在风雨中不迷失航向的灯塔,是阻拦奔腾的市场经济之川不溢出河道的堤坝,是守护30多年改革开放成果不被蚕食的坚强卫士。在一个高速发展的转型社会中,法治对社会秩序和价值理念起到了“定海神针”的稳定作用。回顾两年多来,中央不断出台的各类规章制度,颁布19项反“四风”禁令,有力推动了“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政治改革;国务院一年多取消和下放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让市场“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极大地释放了社会活力。法治精神渗透在各项具体改革领域里,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到“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从激活市场到简政放权,从变换节奏到调整结构,法治新常态与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相伴随,使全面深化改革的列车在法治轨道上平稳前行。

责任编辑:田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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