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行政权力与责任的法治边界

厘清行政权力与责任的法治边界

我国现阶段推进实施的权力清单制度,是对行政权力运行的重新定位与依法界定的制度性探索。该项举措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中引导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转变职能,促使其合法、合规、合理、合目的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法定职能的有益尝试。

(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功能定位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明确责任主体、优化运行流程、建立动态管理、健全问责机制。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和运行是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提高政府科学施政、民主施政、依法施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纵观权力清单制度设计及其内涵,笔者认为,其功能与作用可体现如下:

首先,权力清单制度的组织建设功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政府治理现代化包含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政府自身建设及其工作理念、管理内容、运行方式、治理水平等基础性制度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厘清层级关系、科学设置机构、促进精简效能。

其次,权力清单制度的社会构造功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简政放权与厘清公权边界的标尺。按照职权法定和市场优先原则全面梳理行政职能,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为构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新型治理结构奠定基础。

再次,权力清单制度的职能矫正功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保障,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对于市场经济秩序失范、公共服务总量不足、行政职能设置错位等现象,通过权力清单矫正行政权力运行的过往问题,提高行政效率和社会服务水平。

最后,权力清单制度的风气净化功能。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建设廉洁政府的重要途径。从制度上消除权力寻租和设租的空间,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为廉政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使得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探索

推行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是通过“清权、减权、制权、晒权”等方法,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清理调整并依法确认权责范围,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其间蕴含着丰富的制度创新和理论探索。这种探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创新,一是理论试水。

在制度创新方面,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是建立在职权法定原则、行政公开原则、权责一致原则、负面清单制度等基础上的制度探索。摸清家底是权力清单的基础,简政放权是权力清单的目标,权力制约是权力清单的导向,行政公开是权力清单的方式。因此,在推行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的过程中所表现的制度探索,一是全方位公布行政权力。全面清理法律法规界定的权力以及行政实践之中实际圈定的权力,地方政府及部分在承接下放与转移行政职能的基础上,必须明确权力范围,形成上下联动,让隐藏的权力、隐含的权力、隐蔽的权力无处“藏身”,披露于社会与公共视野之中。二是更新行政权力表现方式。把卓有成效的“负面清单制度”引入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之中,晒出行政权力清单,有些行政职权领域实行“清单之外无权力”。三是行政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并行。权责一致是公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之一。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同步推行,强化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精神与法治政府的精髓。四是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系统化。对于行政权力梳理采取了“取消、冻结、下放、转移、整合”等多元方式,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体现了法治的统一性,也反映了地区的差异性与特殊性。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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