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通过在对传统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化充分吸收与借鉴的基础之上,对当前我国经济、政治与社会状况的综合反映,是指导未来我国全面、健康与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可能是一朝一夕式的,也不可以采用疾风暴雨式的方法,它需要在尊重受教育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根据不同受教育者思想发展实际做耐心深入和持久的工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必须加强教育工作的常态化、持久化与制度化。
一、探索不同受教育者教育特点,丰富教育载体,创造教育方式
1、根据受教育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教育方式与教育内容。
任何教育成功的关键不仅仅取决于教育内容与教育方法,还取决于是否尊重受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与思想实际。对于心智正处于成长发育期的少年儿童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应通过形象生动的方式进行,教育内容亦可以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内容正面切入。而对于心智已发展成熟的青年以上的人员,教育方式就应该多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理性灌输方式,教育内容更应侧重讲深层道理。
就目前青年以上人员的教育来看,讲清以下两个问题应该是教育的重点:一是讲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义。自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经济发展的意义认识应该是比较清楚的,但对于价值观意义的认识相当一部分人则处于模糊状况。在不少人看来,价值观属于精神层面的东西,它再重要也不如经济等物质因素重要。另外,近些年来我国一直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方面下功夫,但内容却又有所不同。十八大以前主要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十八以后又提出进行践行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那它们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又应如何理解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这些问题不解决,就会在相当一部分心中存在这样一种模糊认识,似乎目前的教育只是一种因形势发展所需要的必然形式,过一段时间后主题教育的内容还会发生相应变化。这样的模糊认识必然影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常态化与持久化。应该让人们清楚认识到:价值观虽然是一种精神文化,但它并不仅仅存在于人们的纯粹的精神活动之中,它也存在于包括物质活动在内的一切人类活动之中。精神文化领域有价值观问题,经济发展、政治发展与社会发展等也都有价值观问题。价值观正确了,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社会发展等就会沿着健康的道路前行;价值观错误了,尽管一段时期经济发展或社会发展取得了成果,但可能同时带来其它方面的负面影响,这些负面影响的解决甚至需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比如,前一段时间人们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和GDP的提高,带来了现在环境污染等生态平衡的破坏。因此,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的思想。由于不同领域都有一个价值观问题,那就存在一个操作方面的问题,即如何从众多价值观领域提炼核心价值观问题(因为人们不可能把所有领域价值观问题都提炼出来,即使能如此,也无法宣传、践行如此众多的价值观)。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既要考虑了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等不同领域价值观问题,也要将国家过去、现在与未来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自下而上的工作与自上而下的工作结合起来。由此,先提炼出一个原则与框架是十分必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这样一个原则与框架。但原则与框架毕竟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炼工作,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指导下准确提炼直接指导实际工作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变得十分迫切与必要。由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脉相承的。
二是讲清国家、社会与个人三个层面核心价值观的关系与意义。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炼工作的终止,它只是一个重要阶段,它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提出了反映现阶段全国人民“最大公约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准确、精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需要在以后的实践工作中不断探索。既然如此,那目前为什么一定要从国家、社会与个人三个层面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呢?这些问题存在于相当一部分人心中,如果不能科学回答,就会影响宣传与教育的效果。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国家、社会与个人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三个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层面。社会是由个人组成,个人素质与修养影响社会发展;但同时任何个人又都是处于一定关系中的个人,社会状态又直接影响并规定着个人发展。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的发展,都必须有一个组织机构来统筹兼顾,这个组织机构就是国家。国家强,则个人强,社会昌盛;国家弱,则个人弱,社会缓行或衰败。三个层面虽相互影响,但又相对独立(有自身独特的发展规律),不能互相代替。只有三个层面都发展起来的社会,才是先进、发达的社会。十八大从国家、社会与个人三个层面提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对社会发展价值观实质的准确把握,又是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规律的重要体现。在中国传统社会,虽然人们具有比较强烈的“家”“国”情怀,但这种情怀与其说是对“家”与“国”相互关系的认识,不如说是对“家”对“国”影响力的认识(人们往往把“国”当成一个“大家”),缺乏对“国”对“家”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等问题深刻认识。虽然鸦片战争以后的近现代中国发展史适当改变了人们对它们关系认识的话,但在一些人的心中这种认识清晰程度还是不够。就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国家”与“个人”关系的认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国家好,民族好,个人才好”。如果说国人对“国”与“家”关系还是有一定认识的话,那么,对“社会”与它们关系的认识就相对模糊了。由于中国长期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阶段,“社会”相对独立性没有凸显,人们对它对“国”、“家”作用与意义的认识自然不可能到位。就此,对社会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问题应该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在这一教育过程中,既要让人们看到社会发展对国家与个人的意义与作用,又要防止西化思想与复古主义思想的影响。个人价值与作用的实现既要靠国家的发展来保证,又要靠社会发展来实现。国家可以主导社会与个人发展,但也必须给社会与个人发展留下相对独立的空间;这一空间既是社会与个人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形成国家与社会、个人关系良性互动的需要。国家的权力来自于民,也用之于民,只有保证个人与社会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它们才能更好地监督国家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外,个人自身的发展除了需要有国家发展的保障与自身的努力外,还需要有高度发达的社会状态来保证。让国家承担个人所有发展的责任既不现实,也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当然,也不能由此走向另一个极端,认为只有个人发展好了,国家才能好;或者认为只有社会发展壮大了,才能更好地监督国家权力的运行。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必须与西方资产阶级核心价值观与封建社会核心价值观划清界限。
2、积极探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载体,促进教育形式的多样化与大众化。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必须多面展开,全方位渗透,必须探索与推进多种载体与多个渠道。既要通过不同级别行政部门逐层落实,又要借助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逐项展开,要形成党政工团与社会组织齐抓共管的局面。在开展正面教育的同时,还要合理采用无意识渗透与寓教于乐等教育方式,积极促进教育方式与教育内容的大众化和生活化,注意把握以下环节:其一,将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结合起来。正面推进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主导方式,应该让所有中国人都能清楚认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初始阶段的必须工作。但随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渐渐深入人心,隐性教育就显得更有必要和更有效果,应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隐化到各项工作之中,让它成为各项具体工作的隐化主题,并以无形力量影响并制约各项具体工作的深入展开。其二,将教育活动与文化发展结合起来。随着全球化与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的地位与作用不断提升,传统文化、地区文化、部门文化和群体文化发展等不断得到加强。文化是精神支柱,也是人们之间联系的桥梁。合理利用不同文化形式,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入其中,是加强文化建设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同任务。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于不同文化形式之中,既可以起到增强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也可能起到改造与发展不同形式文化的任务。当然,其中也必须注意方式方法,要在尊重不同形式文化特点和相应群体心理特点的基础之上做渗透改造工作;否则,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其三,将教育活动与重大群众性活动结合起来。促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众化工作,除了要采用群众能接受的语言与叙事方式之外,更要与群众生活方式与日常行为活动结合起来。从日常行为活动的角度看,经常性的群众活动与定期性的重大群众活动是影响群众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的重要环节。若能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与这些群众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一定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当然,这种结合也有技巧,需要根据群体活动性质合理建构三个不同等级的彰显度:若是跟国家发展联系得十分紧密的群众性活动,就需要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与彰显度;若是跟国家发展联系不是特别紧密而是与群众生活比较相关的活动,就需要建构中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彰显度;若是跟国家发展联系并不紧密却与群众生活联系十分紧密的活动,就需要建构弱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彰显度。总之,将教育活动与重大群众性活动结合起来不同于纯粹教育活动,前者以群众性活动为主题,后者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若以后者方式从事前者工作,不仅难以达到目的,还会起到相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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