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问责把责任压下去

用问责把责任压下去

问责的大棒一旦高高举起,就必须稳、准、狠,既不能“一人生病,大家吃药”,挫伤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也不能“大家生病,无人吃药”,搞所谓“特殊化”、“下不为例”、“情有可原”和“变相处理”。

“权责一致”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今年开始,各级纪委尤其要突出问责,健全制度、规范流程,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用问责把责任压下去。

科学划分权责。明晰各个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权责是严肃问责的前提。“两个责任”是总要求,各个主体的“责任清单”是具体行动指南。当前,应当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担责”的基本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党政领导干部,采取责任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梳理并合理划分职责权限,重点厘清党委的主体责任与纪委的监督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委(党组)书记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内设机构之间的权责分工,建立主体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体系。问责的大棒一旦高高举起,就必须稳、准、狠,既不能“一人生病,大家吃药”,挫伤大家工作的积极性;也不能“大家生病,无人吃药”,搞所谓“特殊化”、“下不为例”、“情有可原”和“变相处理”。

健全问责法制。法治化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问责不能 “情绪化”、“随意化”,不能媒体一曝光,民意一沸腾,“问责”就来劲,否则就不管不问。或上级一重视,领导一批示,“问责”就“严肃”。或问责标准不统一,畸轻畸重,看人下菜碟。如果问责的相关制度是健全的、刚性的,一旦失职就必将受到问责,这种约束机制如同各个责任主体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会形成足够的震慑力。当前要适时修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问责的主体、客体、范围、程序、责任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明确规定,强化刚性约束,压缩弹性空间。要重点对问责的启动程序、“一案双查”的连带性、问责的具体事由、不同类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关键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实现党风廉政建设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明确问责主体。严肃问责首先必须明确由谁来认定和追究责任人。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纪检监察机关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问责的专门机关。各级纪委要在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要挺起腰杆、板起脸来,既追究结果,又追究过程,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把板子打到具体责任人身上,用好问责这把“撒手锏”。有的纪检监察机关面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等问责对象畏首畏尾,得过且过,“轻打重吆喝”,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甚至睁只眼闭只眼,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这背后反映的其实是不愿监督、不敢问责。负责任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不负责任的人能把热板凳坐冷。党章赋予你的权力你不用,而动不动说自己级别太低、权威不够、牵制过多,这只能是逃避责任。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