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 要义是限制公权力

全面依法治国 要义是限制公权力

摘要:全面依法治国的要义是限制公权力。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证明,在任何一个国家对法治能够构成实质性威胁的永远都是少数人,即不外乎掌握着权势的人,特别是掌握着国家公权力关键少数人者。

提 要

全面依法治国的要义是限制公权力。历史的经验已经反复证明,在任何一个国家对法治能够构成实质性威胁的永远都是少数人,即不外乎掌握着权势的人,特别是掌握着国家公权力关键少数人者。

“四个全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四个全面”是一个宏大的命题,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解读和领会。笔者只想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谈几点初步想法。其实,仅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言,涉及的问题就已经极为复杂,牵涉到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守法等多个环节,已非个人能力所及。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于当下依法治国所需要的制度建设问题已做了系统的安排,因而,笔者只想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命题中涉及的几个理论问题谈点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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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民众

对法治的认同感

在经历了一系列重大事件后,对于如何治理一个人口、民族众多,各地差异巨大而又发展迅速的大国,才能使公民不同而和,国家社会长治久安,执政党内部终于达成了共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之路。中共十八大之后,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伴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又一次成了整个社会的热点。

然而,只要我们把观察的视线稍稍拉开一点,就可以发现晚清以降源自于西方的法治思潮进入中国之后,一百年间作为一种思潮,法治曾在中国大地几起几落,还曾出现过清末民初人人言说法治的喜人局面。但现实生活中,无论是价值层面,还是制度层面我们离法治的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我们并不缺少拥抱讴歌法治的激情,更不缺乏创制法律法规的能力,但我们缺少的是让法治在中国落地的内心确信。之所以会如此,究其原因,就是中华民族对于法治能否解决中国的问题始终抱有一种难以言说的怀疑。

众所周知,中华民族是一个道德感极强的民族,就德治和法治两种治国方略而言,从经验出发绝大多数中国人更愿意相信德治,相信教育,对法治的正当性内心里始终无法真正认同;就人治和法治而言,国人同样更依赖于人治而不是法治。人亡政息可以说是国人千古不变的信念。正是出于如此认知,笔者以为,如何增强整个民族对法治的文化认同是法治能否在今日中国落地的关键。至于如何增强民族对法治的文化认同,我们不妨借鉴商鞅在秦国变法时采用的办法:移木立信,通过特定的事件向民众传达为政者言而有信,立法必行的信息。目前,执政党正在开展的平反冤假错案和依法严惩腐败分子的做法都属此类。当然,要想彻底改变中华民族对法治的认同,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而且是一件长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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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新常态这一机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作为我国的一种治国方略,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已经18年了,18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同样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固然有许多方面,但有一点则不应该被忽略,即一些重要的制度建设未及跟上,而忽略了制度建设的原因则与整个社会对非常态的追求有着一定的关系。

最近一段时间新常态成了备受全社会追捧的热词,人们从各种角度对其进行解读,但却很少有人将其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联系在一起去思考,甚至在某些人看来这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但笔者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密切。对于新常态,许多人愿意将其限定在经济领域进行解读,当作经济发展从高速走向中高速发展,或者说是中低速发展的一种状态,当然也有人将其应用到其他一些领域,但总而言之,对于新常态的含义人们尚有多种理解。既然新常态是什么,人们一时难以界定,我们不妨反向思维梳理一下新常态不是什么。在笔者看来,新常态不再是经济单打独斗的一枝独秀,也不是经济发展速度超常规的高歌猛进;更不是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大起大落,每天新闻不断、奇迹频发……换言之,新常态就是国家各项事务的均衡、持续和稳定发展。因而,新常态就是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正常状态。

正是出于以上的理解,新常态与全面依法治国两者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新常态为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在非常态的时期,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国家社会每天都有重大新闻,到处都是奇迹,长此以往整个社会,包括每个个体的心态都难免亢奋与焦虑,甚至浮躁,国家社会存在的问题都被遮掩。在这样一种氛围下,要求人们注意制度建设,注意法制建设显然有些困难,甚至也不太现实。此外,在这样一种范围下,提出限制公权力的边界、办事必须严格遵循程序等法治主张也很难被人们从心理真正接受。反思近二十年来中国法治建设的诸多问题,我们不妨扪心自问,我们是否能够接受一种稳定平和的生活。

新常态要持续相当长的时期,甚至是今后国家各项生活的主要状态。在新常态下,社会没有什么奇迹可以期待,企业家不再梦想一夜暴富,追求不切实际的利润,百姓心态最终回归平和,换言之人们也容易静下心来理性地思考一下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并下决心真正从制度上、从法治上加以解决,最终实现法治对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经济生活的全覆盖,使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核心手段,而不再是诸多种手段中的一种,将是否合法作为判断人们行为的基本标准。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国家各项事务的常态化发展,避免人治方略下的大起大落。

责任编辑:刘佳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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