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开张营业”前须明确的五个问题(2)

亚投行“开张营业”前须明确的五个问题(2)

第三是市场细分怎么办

目前来看,国内多数评论将注意力集中在亚投行的主权贷款上,即亚投行把资金融给一国政府,再由其进行开发,对亚投行的战略影响也主要从这个角度来分析。这符合我国国内经济制度的基本逻辑,因为我们在大型基础设施开发上仍然以国家计划为主,资金当然由政府来分。

但亚洲大多数国家并不是这样,一些国家的港口、公路、铁路乃至机场都由私人企业建设、运营和维护,亚投行如果只跟政府联系,可能没办法实现资金的高效利用,甚至找不到贷款人。同时,亚洲地区的基础设施建材和服务提供商也有不少私企,要进行贷款评估也不能只跟政府打交道。

为解决该问题,亚投行可能至少需要设立两个部门:一个服务政府,一个服务企业。如世界银行就专门设立了国际金融公司服务私人企业。

另外,亚洲有高收入国家(日本、新加坡等),中等收入国家(泰国、印尼等),也有极端不发达的“重债穷国”(如阿富汗),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进行开发,可能需要实行有差别的标准。如世界银行集团就同时包括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两个机构,前者覆盖所有国家,后者只针对欠发达国家进行无息贷款甚至是赠款。

由此,无论是针对政府和企业,还是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亚投行可能都需要进行市场细分。

四是设定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政治有一条基本前提,就是国际无政府状态。因此富有活力的国际组织,大多配套有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否则难以存活。

比如世界贸易组织有独立完整的解决贸易争端的司法系统,即“争端解决机制”,配套有裁判实体法和程序法,专门的裁判机构及执法机制,对维护世贸组织的健康运行至关重要。世界银行建立了“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专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

最近,维基解密刚刚泄露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中的投资章节文本,其中大量涉及投资争端解决方式,美欧迟迟谈不拢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主要障碍。

亚投行本质上也是一家多边机构,成员之间的纠纷在所难免,同贷款国出现纠纷也难以避免,因此十分有必要建立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并为之设计配套的法律和执法机制,以保证长期健康运营。十分有必要建立一个独立的仲裁机构,并为之设计配套的法律和执法机制,以保证长期健康运营。

五是广泛开展深度政策研究

当前,建立自己的研究咨询部门,或加强同智库等政策研究机构的合作已成为大型机构的通行做法。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有“国际货币金融委员会”,世界银行有“发展经济学部”,亚洲开发银行有“亚开行研究院”和“区域一体化研究中心”(关于亚洲基础设施规模8万亿美元的说法最早便由亚开行研究院提出),它们定期发布报告评估全球和地区经济发展形势,且有庞大的免费在线数据库向全球开放,全球各地的学者将之作为开展研究的权威数据来源。政策和学术研究既可以对机构开展活动提供理论支撑,也可以引领全球的政策取向,从而建立于己有利的舆论环境。

亚投行作为一家新机构,也有必要发挥基础设施领域的特长,广泛开展有深度的政策研究。对此我们已经有成功先例,比如金砖国家已经提出设立“金砖智库理事会”,博鳌亚洲论坛成立了“博鳌亚洲论坛研究院”,其成功经验均值得亚投行借鉴。

最后要指出的是,亚投行的成功不仅取决于战略谋划能力,也要看工作的细致程度。在这方面,美日是可以学习的老师。尽管这两个国家截至目前仍未申请加入亚投行,但这并不妨碍向它们取经,未来关于管理经验的交流或可成为新的合作领域。

(作者单位: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世界政治研究所)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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