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基本法治观念

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基本的法治观念,对担负起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极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这给领导干部树立什么样的法治观念指明了方向。

一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宪法法律对所有人具有刚性的规范作用,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宪法法律。我国以最高法——宪法的形式,确认了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观念、制度的基础。同时,基于宪法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执政党特殊地位,《中国共产党章程》在总纲中也明确指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宪法是大法、根本法、母法。我国宪法从根本原则、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上全面规范了国家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规范了个人和组织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作为根本法和母法,还是其他立法的最高法律依据,任何法律、法规必须遵循宪法而产生,无论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秩序,还是规范经济秩序,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准则。这是宪法至上的根本所在。同时,因为宪法是根据法、母法,是制定其他一切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如有抵触,则无效。因此,树立宪法的权威,也就树立了其他法律的权威,宪法至上了,其他法律才能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这里所提到的法律是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和通过的法律。

宪法法律至上是必须遵守的制度安排。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庄严宣告:“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正文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对于社会上形形色色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的违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追究和制止。

二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上处于平等的地位,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包括领导干部(不管职务有多高)在内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种基本权利,包括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各项自由权利。为了保证这些公民权利的真正实现,还采取相应措施,在司法、行政等方面切实加以保障。在法律实施中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要司法公正、维护公平。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种法律上的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客观要求,对于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中国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任何公民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任何人违法犯罪,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公民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