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秩序的运行逻辑与变革轨迹(3)

官场秩序的运行逻辑与变革轨迹(3)

官场秩序的运行逻辑:权力聚散、智识兴废、利益得失

要素只是提供了构成官场秩序的基本要件,要素间的内在衔接、相互作用、关联互动与有机组构才是创造官场新秩序的关键。要素间的结合与互动总要遵循一定的逻辑关系,该逻辑也就是官场秩序的运行逻辑。各个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内的官场秩序都有其特殊的运行逻辑,有基本的官场作为的支点和目标。但是,从普遍意义上说,所有官场秩序都会在保持稳定和均衡的原则下按照利益最大化、价值最宜化和绩效最优化的基本逻辑来运行。概括而言,在官场秩序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运行逻辑有:

其一,权力聚散。官场也是权力场,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所谓“权力”,按照美国政治学者罗伯特·达尔的解释,就是“处于社会关系之中的行动者排除抗拒其意志的可能性”。官场秩序在其最直接、最简洁的层次上是由权力的配置及其实施来构设的。在一定的国家体系和政治结构中,当权力特别是政治权力集中于某些单独的个体或集团时,围绕其所形成的官场秩序就内在地受到权力变化的影响。伴随着权力的聚拢或散失,掌握权力的主体所构成的官场秩序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权力聚散是官场秩序中最为直观的“琴键”,也是构建官场新秩序时不可绕过的逻辑观察点。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因为国家体制和政治体制的不同,不同国家的官场秩序具有不同的权力主体,也就存在着带有不同价值指向的秩序构建方式。

其二,智识兴废。构成并影响官场秩序的另外一个重要逻辑范畴是智识。在现代社会中,要在政治活动和施政行为中做出既合乎律则又合乎目的的决策,必须依靠智识来发挥作用,并且这种由智识因素而引发的决策是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一个良好有效的政治决策或施政决定,必定包含着科学合理的智识因素,也必定是智识有效运演的结果。由此,在官场秩序及其建构中,智识兴废是其中隐而不秘、牵而能发的运行逻辑。当然,官场并非学术界,它不以生产和评价智识为标的,但由于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活动和行政行为都大体上以科学化和理性化为基点,因此,构建官场秩序同样会受到智识逻辑的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受智识兴废的牵引、控制和支配。

其三,利益得失。“熙熙攘攘,利来利往”。利益是人类政治活动所追寻的核心价值之一,利益范畴也是政治运行中内在的实践范畴之一。既然政治活动离不开利益,官场秩序同样也就难以逃开利益得失的束缚。在多数情况下,官场秩序的重构都包含着利益的巩固、组合或再生。由于利益主体的差别性、利益来源的多样性和利益分配的复杂性,在一定的政治生态和官场中,因为利益得失而造成的官场秩序的变革就显得颇为频繁和复杂。因为利益反映了人们内在的、深层次的生存需求和实现需求,具有超越权力形式和智识价值的特性,因此,不管怎样衡量和判断,利益逻辑都可以说是支配官场秩序变革的根本逻辑。这样看来,重构官场新秩序必须重视利益关系的变化和利益逻辑的实现。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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