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世界现代化发展进程的历史表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关键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制度质量是衡量和决定国家治理现代性的关键变量,优良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有序推进现代国家制度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为了有效应对快速的经济增长和急剧的社会结构变迁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中国的执政党和政府以加强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为着力点,稳步构建兼具开放性与包容性的现代治理结构,在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过程中优化治理体系,有效回应了社会和公民的治理需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并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文侧重论述制度建设和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互动关系。

一、现代国家制度:国家治理的有效基石

在一个利益大分化的时代,社会政治共同体的维系必然依赖于具有高度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现代国家制度的统合力量,现代国家制度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主导性要素。有学者认为,制度化是现代国家建设的核心,制度能力是现代民族国家政治能力的关键组成部分[1]。显而易见的一个社会事实是:制度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其供给是有限而稀缺的,制度短缺现象是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常态。因此,只有当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均衡时,制度体系本身才能是稳定的;反之,当制度供给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就会出现制度创新。而制度创新的目的就是要使新制度体系的供给能够满足社会需求,推动社会经济事业的有效发展。制度变迁的直接结果则是社会治理体系的演进。并达成制度效益最大化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制度建设是由国家与社会力量增量发展所推动的;同时,制度建设也能够反哺国家—社会关系的结构性变化,满足社会经济生活中涌现的各种新需求。现代化过程必然导致社会政治力量的多样化和多元化,多元政治力量之间的利益矛盾不可避免,现代国家制度是实现多元社会主体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的有效工具。以选举制度、代议制度、政党制度、官僚制度和现代司法制度为核心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现代国家制度对国家治理行为具有规范和指导作用

现代国家制度是通过现实的社会政治生活的实践检验,经由严格的法定程序而形成,最终对全社会所有成员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体系,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在本原目的上就是要为国家治理行为提供内容规范和法律保障。这种规范和保障不仅涉及国家治理行为的界限和后果,对合乎规则的自主行为予以肯定和保护,对于逾越界限的违规行为给予明确而及时的惩处;而且涉及对国家治理具体行为方式和方法的规范,增强国家治理行为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并为树立制度体系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权威地位奠定坚实的基础。依法执政、依法治国、依法治理是现代治理的重要特征,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发展同样需要在法律制度的规范下有序推进。同时,制度作为国家运转和治理活动展开的基本框架,必须具有前瞻性、完备性和可行性,对所有国家与社会行为都给予了明确而严格的规范,所有不符合制度规范的政府治理方式与治理手段都不被认可,都是有违国家治理能力制度化和现代化要求的。由于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飞速发展,社会价值观念从多元化趋向于碎片化,社会问题越来越复杂多变,人类的制度性需求也在不断加剧且日趋复杂。面对改革发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问题,执政党、政府、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五大政治行动主体都产生了强烈的制度需求,以期用制度化的方式来平衡五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改革开放过程中积累下来的结构性问题。而制度建设一般是落后于社会需求的,这就要求制度发展蓝图的设计者对社会问题要有前瞻性的认识和把握,在社会问题大量涌现之前,就对国家制度体系进行整体性的顶层设计,不仅具有宏观层面的指导和规范意义,而且在微观操作层面具有现实和治理意义,避免制度设计落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尴尬处境。只有确保制度建设能够及时有效地回应和解决现实的社会经济问题,才能够有效开展国家治理活动,培养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形塑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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