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5)

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5)

三、制度建设助推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的路径选择

基于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经验教训。适应社会与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注重制度建设,将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分解为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制度五大方面,制度建设被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积极稳妥地推进五大方面的制度建设,能够有效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回应公民的政治期待与社会需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把全面深化改革落实到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试图在宏观层面对国家制度进行合理性安排和结构性重组,强调按照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要求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治理,使得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开始成为国家治理的有效基石。用现代国家制度建设助推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宏观的战略性思路包括:

(一)着力提高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

基于近代中国独特的社会结构、基本国情和“党建国家”的政治逻辑,中国共产党一直是政治生活中的核心领导力量,是整合各种国家治理资源、确保有效治理的轴心力量。正是基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对处于社会转型与现代国家建设进程中的中国社会而言,执政党建设在国家建设的整体布局中相应地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于当下的中国社会而言,提高现代治理能力首要的就是进一步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水平,并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带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诸多社会组织工作能力的提高,促进现代治理体系的有效运转。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政治方向,不断激发中国共产党的创造性活力;着力推进执政方式现代化,实现民主而法治的国家治理;以包容性体制建构公平正义的制度理性,以均衡的政治开放调整失衡的社会利益格局,增强执政党的调适能力;构建党—国家—社会—市场的多中心参与合作治理结构,通过“把国家的放权给国家,把社会的交还给社会,把市场的委托给市场,最终政党回归政党本身”的战略,培育现代治理结构与现代治理体系[8]。简而言之,围绕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两大主题,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基础,以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为核心,稳妥推进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进程,以执政党的现代转型引导和带动国家的现代转型,是实现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

(二)大力加强五大方面的现代国家制度建设

随着市场化改革和社会转型的逐步深入,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人民对提高生活质量的预期和要求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回应民众不断上升的预期是党和政府面临的重大挑战。随着温饱问题的解决,基本的生存性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人们对与自己生活质量密切相关的民生指标的期望提高,诉求增加,不同群体和阶层之间的社会需求和政治期望日益多样化。加强政府的回应性和决策的透明度,拓展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中国亟须加强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建设。现代国家制度要获得扎根于社会、规范公民行为的强大力量,不仅必须使制度所蕴涵的价值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而且必须构建科学合理的实施程序与规则。对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而言,制度化的核心是法治,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基本渠道是司法制度建设和现代公民社会的成长,基本要求是法律在权力之上,关键是公共权力的分权制衡。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运行机制、公共政策和法律制度安排,现代化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和生态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国家制度体系的关键构成要件。现代国家制度设计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把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起来,以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为依归,以弘扬权利本位为特征,坚持把提高人的素质、改善人的生活质量、优化人的发展环境、妥善处理自然—人—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为出发点和根本归宿。同时,开发现有制度体系的潜在功能,通过有效的体制变革和机制创新确保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如通过差额选举和公正透明的竞争规则激发制度的民主潜能;改进人大代表的产生办法以拓宽选民和代表之间的制度化联系渠道;增强政协各功能界别的开放性和民主性,发挥政协在协商民主方面更为强大的政治功能,建立完整规范、科学合理、有机协同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

(三)培养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能力

在现代治理模式中,各种财政、信息、劳动力、知识、合法权威和专业技能等国家治理资源越来越弥散化地分布于公共机构和各种社会、市场组织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国家治理格局,真正实现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治理,迫切需要培养各种市场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能够参与和协同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能力。当前,全国有五十多万个社会组织,三千余个基金会,从规模上看正处在发展壮大时期。但由于长期以来政府对社会组织、基金会等的审批十分严格,并且会将其分别挂靠到对应的政府部门,导致这些社会组织和基金会缺乏作为非政府组织(NGO)必要的资源动员能力、业务拓展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治理的有效性越来越由跨越组织的政府运作决定,由于复杂性与日俱增,非政府的参与者成为各种公共物品与服务供给系统的必要组成部分。通过合作伙伴关系或者协作治理关系把非政府和政府的适当资源连接起来,政府能力得以不断维持并扩充[9]。社会多元主体治理能力建设包括三个核心要素:第一,政府要逐步放权社会,让更多的社会主体、市场主体能够有足够的空间参与到社会治理活动中来;第二,转变政府职能,在简政放权的过程中,稳步推进政府放权、社会收权的制度化,以保证国家—社会关系的调整始终处于可控状态,以避免过度放权导致社会混乱以及政府“假放实收、虚晃一枪”的形式主义;第三,对获得相应社会治理权力的社会主体进行专业化的培训,针对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进行专业化培训,提高社会主体的现代治理能力,同时也要将社会主体的治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让社会主体能够有力、有序和有效地参与到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中来。

完善的现代国家制度体系为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规范框架,加强现代国家制度建设是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要注重治理能力的提升,更要注重制度建设对治理能力的指导、规范和保障作用;不仅要运用现代国家制度体系去治理和解决社会问题,更要训练社会与市场主体的自我治理和政治参与能力。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现代国家制度建设成为中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选择,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大领域的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培育市场、社会主体和公民的治理能力,构建国家—市场—社会三者之间的多元共治模式,则是当下中国加强现代国家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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