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减税才能应对经济下行(2)

如何减税才能应对经济下行(2)

1981年的“经济复兴法案”中,减税主要对个人减负,比如1981~1984年将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的14%和最高税率的70%降低至11%和50%;同时,加大对技术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企业的税收鼓励,增加了对研究和开放行业的税收减免,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扩大企业各类资产的折旧范围,降低资产的折旧年限等。另外还调高资本利得税,对富人在新税制的基础上加收5%的附加税等。这个法案有效推动了美国上世纪80年代经济的发展,1986年经济增长率达到6.5%,是1954年以来的历史最高水平。这次减税也为美国高新技术的发展注入了“催化剂”,使美国又一次在高新技术领域获得世界领先地位。之后的三次减税,基本思路遵循1981年的“经济复兴法案”,但是又根据当时情况有所调整,特别是针对财政赤字上升,在个人所得税减税方面负担较小,但对企业创新的支持一直在加大,比如1997年的减税,针对企业的资产折旧,继续加大税前扣除力度,对研究和开发费用继续给予20%的税收抵免等,使得创新成为美国经济发展的发动机。

不同的是,美国以直接税为主,而我国则以间接税为主,所以在减税的方向上表现为美国对个人减税幅度较大,我国则对企业进行大规模的减税。美国将减税与鼓励企业创新相结合,在减税中实现企业技术产品的创新和升级换代,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这是区别于纯粹减税刺激经济的重要特征。我国推进减税,必须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结合起来,尽可能通过制度安排,将减税腾出的资金更多的用在企业技术创新,这样的减税,才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减税,也是更加有效的减税。

这方面,目前中央政府将减税与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结合起来,这是值得赞许的减税举措,比如今年国务院常务会确定将已经试点的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由一次性纳税改为分期纳税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以激发民间个人投资活力和创新就是例子。希望这样的减税改革路径继续得到深化和完善。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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